Page 346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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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 EBITDA 之倍數 (例如八倍或六倍),來計算買價之合理性,有
時並不精確。以併購標的產生現金流量為還款財源,來計算長期償
債能力,有時也會失誤。若中途需另籌資或 refinance 支應,便會
有償債能力問題。
3. 為共同主辦聯貸案,即使參貸 1/3,其金額仍太大,而須責成營業
單位於一定時間,例如九個月內,將一半之額度賣出給其他銀行。
4. 在墊款交割期間,須徵提負責人為連保人。在大股東將全部持股設
質後,可放棄對公司大股東及經營階層之追索權。亦即,免除連保
責任。
5. 由於這種授信案有相當之技術及專業能力,因此利率加碼宜在三百
點以上,並收取較高之主辦費及管理費。
6. 借款公司必須與銀行簽訂股票融資擔保維持率,或財務承諾,維持
一定的各種財務比率。否則,利率必須加碼,以補償風險。
7. 這些案件的承做,銀行都必須與借戶簽訂保密協議,所以內容不便
透露。
8. 承做私募基金貸款的基本原則是一切依法、絕對保密、嚴控風險、
組成聯貸及爭取最大收益。
第九節
對國際私募基金之授信個案,宜出售一部份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係一國際私募基金為買入國內一家上市公司發行之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 (ECB),而成立之特殊目的公司。
2. 這家私募基金成立已逾 20 年,已完成 145 筆企業收購案,市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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