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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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 EBITDA 之倍數 (例如八倍或六倍),來計算買價之合理性,有

                               時並不精確。以併購標的產生現金流量為還款財源,來計算長期償
                               債能力,有時也會失誤。若中途需另籌資或 refinance 支應,便會
                               有償債能力問題。

                            3.  為共同主辦聯貸案,即使參貸 1/3,其金額仍太大,而須責成營業
                               單位於一定時間,例如九個月內,將一半之額度賣出給其他銀行。

                            4.  在墊款交割期間,須徵提負責人為連保人。在大股東將全部持股設
                               質後,可放棄對公司大股東及經營階層之追索權。亦即,免除連保

                               責任。
                            5.  由於這種授信案有相當之技術及專業能力,因此利率加碼宜在三百

                               點以上,並收取較高之主辦費及管理費。
                            6.  借款公司必須與銀行簽訂股票融資擔保維持率,或財務承諾,維持
                               一定的各種財務比率。否則,利率必須加碼,以補償風險。

                            7.  這些案件的承做,銀行都必須與借戶簽訂保密協議,所以內容不便
                               透露。

                            8.  承做私募基金貸款的基本原則是一切依法、絕對保密、嚴控風險、
                               組成聯貸及爭取最大收益。




                       第九節
                          對國際私募基金之授信個案,宜出售一部份





                       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係一國際私募基金為買入國內一家上市公司發行之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 (ECB),而成立之特殊目的公司。
                            2.  這家私募基金成立已逾 20 年,已完成 145 筆企業收購案,市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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