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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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不以內部聯行息,做客戶利率計價之基準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成立已逾××年,主要係委託營建廠商,興建住宅出售及出租為
業,興建部份皆委託關係企業的營造公司為之。該公司營收受推案
情形而波動,近年因不動產景氣蓬勃,使其營收大幅成長,加上認
列投資收益,故稅前淨利增加,近年資評皆為 C 級。
2. 借戶係國內的大企業集團,在銀行企業集團評等第一級。在本銀行
授信總額度及無擔保授信總額度之限額,尚在本銀行淨值之限額
內。
3. 連保人於金融機構無其他借款,僅有為借戶做保證之從債務而已。
4. 借戶之存貨,含在建工程及待建土地,因近年來北部地區地價上
漲,而有增值。
5. 本銀行對借戶所提供其關係企業股票之設質總額,只佔該股票發行
總股數 0.67%,符合本銀行規定,設質股數不得逾發行公司總股數
5%。
借戶的資金需求
1. 借戶應營運週轉之需,週放額度擬增額,案下擔保品除原設質予本
行之關係企業股票外 (重估後押值增加),又提供一台北市郊土地設
押。
2. 因競爭關係,分行陳報擬“以本銀行聯行息利率加碼××%”,做為利
率計價之基準,以鞏固客戶關係。
第7 章 提高利率與競價能力的策略 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