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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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上述資訊後,編製現金流量表的步驟如下:

                                1. 淨利由應計基礎調整為現金基礎,以決定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若收入、費用認列之時間與相關現金流入流出時間一致,則

                                  損益表即可表達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但因損益認列之時間 (按
                                  應計基礎)  與現金收付時間 (按現金基礎)  可能不同,故依損益表

                                  之資料計算營業活動時之現金流量時,應將應計基礎之損益數字
                                  調整為現金基礎之損益數字,並藉由比較資產負債表上流動資產

                                  與流動負債之科目變動數與相關額外資訊,決定營業活動之現金
                                  流量。

                                2.  分析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負債之變動係屬於投資、融資活動或不

                                  影響現金流量之交易活動

                                       藉由分析比較資產負債表上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負債科目變

                                  動金額,區分其變動屬於投資活動或融資活動,或同時涉及投資
                                  及融資但不影響現金流量之交易活動。

                                3. 比較現金流量表中現金流量與資產負債表之現金變動數是否相同


                                       資產負債表中期初、期末現金餘額之增減變動數,應與現金
                                  流量表之現金流量相符。



                             (六)間接法與直接法


                                  為執行編製現金流量表的第一個步驟,必須將淨利由應計基礎轉

                             換為現金基礎,轉換方法有二:(1) 間接法,或 (2) 直接法。兩種方法
                             均可計算出「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差別僅在於計算過程不同。
                                  間接法 (Indirect Method)  係由淨利調整當期不影響現金之損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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