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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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負債 (Liabilities)

                                           負債是指企業之現有義務,該義務是由過去交易事項
                                      所產生,且預期未來清償時將產生經濟資源的流出。

                                           企業所承擔之義務可能依合約或法律規定而依法要求
                                      需予履行,例如:應付帳款或應付所得稅,亦有可能來自

                                      商業慣例及基於維持良好商業關係或公平之考量,如:員

                                      工薪資給付及產品保證負債。

                                  (3) 權益 (Equity)

                                           權益是指企業的資產扣除其所有負債後的剩餘權益。

                                      企業主是企業風險及報酬的最後承擔人,企業的資產必須
                                      先償還所有負債,而有剩餘時才歸企業主所有,故稱為剩

                                      餘權益 (Residual Value)。
                                           權益可分為股本、股份溢價、保留盈餘及其他依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等,如此分類能
                                      反映法律或其他規定對於該企業分配或使用其權益能力的

                                      限制,亦可反映企業所有權者擁有收取股利或收回資本的
                                      不同權利。


                                2. 經營績效 (Performance)

                                       企業之盈餘通常作為企業經營績效之衡量指標,或作為其

                                  他衡量 (如:投資報酬率或每股盈餘)  之基礎,而盈餘的計算
                                  是由收益扣除費損所得,因此盈餘之構成要素包括收益及費損
                                  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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