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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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既有通路來提供伊斯蘭金融服務,不但可以做為開設伊
                           斯蘭銀行分行之準備,為商業銀行節省相關成本,同時又可將伊
                           斯蘭金融服務擴大至全國。

                               此項計畫雖成功帶動馬來西亞伊斯蘭銀行業務之普及,但伊

                           斯蘭金融業者隨即面臨到資金需求之問題;因傳統銀行所提供之
                           資金,勢必無法符合伊斯蘭律法對於禁止利息 (riba)  的規定。有

                           鑒於此,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於 1994 年 1 月 3 日成立伊斯蘭銀行
                           拆款市場 (Islamic Inter-Bank Money Market, IIMM),成為伊斯

                           蘭銀行提供遵循伊斯蘭律法之短期資金來源。並於 1997 年 5 月
                           1 日成立國家伊斯蘭律法諮詢委員會 (National Shariah Advisory

                           Council),以作為馬來西亞伊斯蘭銀行及保險公司遵循伊斯蘭律
                           法之最高主導機關;但每一家伊斯蘭金融業者,仍需個別成立伊

                           斯蘭律法小組,作為日常業務之監督。
                               隨著馬來西亞伊斯蘭金融市場日趨成熟,馬來西亞政府因而

                           於 1999 年 10 月核准 Bank Muamalat Malaysia Berhad,成為第
                           二家在馬來西亞成立的伊斯蘭銀行。到了 2005 年,政府也開始

                           核准本國銀行設立伊斯蘭銀行子公司,希望透過傳統銀行之財力
                           及營運經驗,鞏固新設立之伊斯蘭子銀行的運作。RHB 銀行

                           (RHB Bank)  於 2005 年成立 RHB 伊斯蘭銀行 (RHB Islamic
                           Bank),成為馬來西亞第一家本土銀行設立的伊斯蘭銀行子公

                           司。截至 2008 年,已成立 11 家國內之伊斯蘭銀行,其中 9 家皆
                           是由傳統銀行所設立之伊斯蘭銀行子公司。而國內伊斯蘭分行的

                           家數從 2002 年的 136 家急速增加至 2007 年的 1281 家 (如圖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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