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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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8. 賣方向付款銀行辦理領款手續。
9. 付款銀行將匯入帳款撥付。
二、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係賣方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
行辦理託收時,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對匯票承兌後,即交
付有關單證之方法。在承兌交單方式下的匯票為遠期匯票 (Usance
Bill),進口商只要向代收銀行辦理承兌後,即可領單取貨,俟匯票到期
日始付清貨款,對進口商而言,具資金融通的好處。對出口商而言,除
非進口商信用良好,否則進口商於承兌、領單、提貨後,有可能因市場
或其他因素而拒絕付款,屆時將發生重大損失,若於 D/P 相比較,風險
極大。其作業流程如圖 3-2。
圖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