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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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行為人 單 方 負 責 ,被 害 人 也 應 自 行 吸 收 部分 損 失 , 第 1 項為
一 般 的與有 過失 , 第 2 項則為 重 大 損害 事 件,只要被 害 人不
預 促 行為人 注意 或 怠 於 避 免 或 減少 損害 者, 就 算 是與有 過
失 。 案 例 三 中農友 們 常 會 在 領 老 農 年金或老人年金時,將 自
己印 章 及存 摺 一 併 交給 黃志皓 ,請他 代 領 現 金, 致 使他有機
可 趁 , 利 用 取 得 印 章 的機 會 , 偷偷 先在 空 白 無 摺 提 款單 上 蓋
上 印 章 ,將 其中 十幾 個農友 的 存款部分 領 出 並 匯 入 大 華 商 業
銀行 圳尾 分 行 某 一人 頭帳 戶 , 自 己再 去 圳尾 分 行將 全部款 項
提 領 一 空 ,這 些 被 害 農友 固 然 無 辜 ,但對於 損害 之發生或 擴
大,被 害 人 顯 然是一 般 的與有 過失 , 如 果他 們 向 黃志皓 工作
的 農 會 請 求 賠 償 時, 農 會 可 依據 「與有 過失 」的規定 主 張 減
輕 賠 償 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