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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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行為人   單  方  負  責  ,被  害  人  也 應 自 行 吸 收  部分  損  失  ,  第  1  項為

                     一 般 的與有    過失  ,  第  2  項則為  重  大  損害  事  件,只要被    害 人不
                     預  促  行為人  注意   或  怠  於  避  免  或  減少  損害  者,  就  算  是與有  過
                     失 。 案  例  三  中農友  們 常 會  在  領  老  農  年金或老人年金時,將        自

                     己印  章  及存  摺  一  併 交給  黃志皓   ,請他   代  領 現  金,  致  使他有機
                     可 趁 ,  利  用  取  得  印 章 的機  會  ,  偷偷  先在  空 白  無  摺  提  款單  上 蓋

                     上 印 章  ,將  其中  十幾   個農友    的  存款部分    領 出  並  匯  入  大  華  商 業
                     銀行  圳尾   分  行  某  一人  頭帳  戶  ,  自  己再  去 圳尾  分  行將  全部款  項
                     提 領 一  空  ,這  些  被 害 農友  固  然  無  辜  ,但對於  損害  之發生或    擴
                     大,被    害  人  顯  然是一  般 的與有   過失  , 如  果他  們  向  黃志皓  工作

                     的 農 會  請  求  賠  償  時,  農 會  可  依據  「與有  過失  」的規定   主  張 減
                     輕 賠 償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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