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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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規定 無 每年開股東會、董事會
股權轉讓 1. 股東需過股東半數同意 1. 不會以章程禁止或限制
2. 董事出售股權,需股東 2. 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一年內
全體同意,可以把子女 不得轉讓
設為董事
表決權 1. 每一股東一個表決權 每「股」一個表決權
2. 也可以章程規定依照出
資比例分配
抵繳股款 無 得以對公司所有的貨幣債
權、技術、商譽抵繳
發行股票 無 需要 (可例外)
移轉 1. 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個 1. 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
人綜合所得稅 所稅
→最好要變更為股份有限 2. 若印成股票則是證券交易
公司,再移轉 所得,目前免稅
2. 要申報最低稅負制的基 3. 若屬未上市櫃股票,要申
本所得額 報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
得額
4. 證券交易稅 0.3%
成立投資公司相關費用
成立費用:3 至 5 萬元 (成立時一次)
記帳費用:3 至 5 萬元 (每年一次)
稅簽與財簽:8 萬元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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