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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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規定        無                      每年開股東會、董事會
                             股權轉讓        1.  股東需過股東半數同意         1.  不會以章程禁止或限制
                                         2.  董事出售股權,需股東         2.  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一年內
                                           全體同意,可以把子女             不得轉讓
                                           設為董事
                             表決權         1.  每一股東一個表決權          每「股」一個表決權
                                         2.  也可以章程規定依照出
                                           資比例分配
                             抵繳股款        無                      得以對公司所有的貨幣債
                                                                權、技術、商譽抵繳
                             發行股票        無                      需要 (可例外)
                             移轉          1.  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個         1.  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
                                           人綜合所得稅                  所稅
                                         →最好要變更為股份有限            2.  若印成股票則是證券交易
                                           公司,再移轉                  所得,目前免稅
                                         2.  要申報最低稅負制的基         3.  若屬未上市櫃股票,要申
                                           本所得額                    報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
                                                                   得額
                                                                4.  證券交易稅 0.3%


                             成立投資公司相關費用


                                 成立費用:3 至 5 萬元 (成立時一次)
                                 記帳費用:3 至 5 萬元 (每年一次)

                                 稅簽與財簽:8 萬元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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