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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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國際貿易付款方式,站在賣方  (出口商)  之立場,以記帳  (O/A)  之風

                       險最大,託收  (D/P、D/A)  次之,信用狀  (L/C)  風險較小,預收貨款
                       (CWO)  最為有利。不管是上述哪一種付款方式,賣方出貨後,都必須備

                       妥貨運單據,諸如商業發票、包裝單、提單、產地證明、檢驗報告或保
                       險單 (CIF),供買方完成領貨手續 (報關檢驗,核稅,領貨,記帳) 或保險

                       索賠。
                           若賣方所準備之單據文件不符合買賣合約、信用狀之要求或貿易慣

                       例,導致買方無法順利辦理通關領貨或保險索賠無門,損及買方之權益

                       時,縱賣方先收款後交貨,賣方亦必須退還預收貨款,甚至賠上買方之
                       損失及貨物退運之費用。為確保貿易之順暢,賣方或交易關係人  (船公
                       司,保險公司,報關行)  製作貨運單據必須要嚴謹,相對的買方或銀行審

                       核單據時,亦必須具備相同專業能力方能因應。

                           出口商辦理押匯時,依合約或信用狀規定,提示貨運單據,貨運單
                       據之內容除依買方在合約或信用狀要求外,單據之製作皆遵循國際商會
                       (ICC)  所訂製之信用狀統一慣例  (UCP600)、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ISBP

                       2007)、託收統一規則  (URC522)、ISP98,海牙公約、漢堡規則,英倫保

                       險協會保險規則等規定。
                           本書係提供從事國際貿易業務相關業者  (包含出進口貿易商、銀行、

                       船公司、保險公司、報關行等),如何解讀買賣契約或 L/C 之內容,如何
                       運用 INCOTERMS ○ 2010,UCP  (600),ISBP  (2007),URC  (522)  等相
                                          R
                       關國貿法規規定製作及審核單據,以提供符合買方要求之單據,順利取
                       得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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