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OBU實戰指南-掌握人民幣OBU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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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合貸款  (Syndicated loan; Joint loan; Consortium loan)


                                 由於借款人擬借貸資金數額過大,銀行受可貸資金、分散

                             風險與法定授信額度的限制,即由數家金融機構籌措資金,而
                             以相關條件貸給借款人。聯貸在世界市場相當流行。聯貸銀行

                             可分為主辦行 (Leading  bank)、經理銀行 (Managing bank)  及
                             參加 (貸)  銀行 (Participating bank)。

                                 實務上先由主辦銀行和借款人協議,然後籌組銀行團並擔
                             任管理銀行承辦貸款事宜,然後將貸款的聯貸說明書

                             (Placement memorandum)  給有意願參加聯貸之銀行參考 (此過
                             程稱為分貸)。

                                 此項貸款業務是 OBU 及國內銀行海外分行主要核心業

                             務,同時此類貸款授信金額大動輒超過 500 萬美金,是故 OBU
                             於承作此項業務時除依國內聯貸案審核方式外,更要考慮境外
                             貸款公司所在地國家風險、主辦行貸後管理是否落實,甚至貸

                             款若發生違約催收處理能力都要考慮。

                                  OBU 聯貸除直接參 與聯貸外 ,有時也 會購買他 行
                             聯貸 案, 也就 是所 謂聯 貸次 級市 場。 而對於此項聯貸債

                             權的轉讓,主要擔心三大風險,包括主辦行若知道聯貸案的授
                             信企業已有信用瑕疵,想要脫手債權時可能不會告訴買方,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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