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OBU實戰指南-掌握人民幣OBU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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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合貸款 (Syndicated loan; Joint loan; Consortium loan)
由於借款人擬借貸資金數額過大,銀行受可貸資金、分散
風險與法定授信額度的限制,即由數家金融機構籌措資金,而
以相關條件貸給借款人。聯貸在世界市場相當流行。聯貸銀行
可分為主辦行 (Leading bank)、經理銀行 (Managing bank) 及
參加 (貸) 銀行 (Participating bank)。
實務上先由主辦銀行和借款人協議,然後籌組銀行團並擔
任管理銀行承辦貸款事宜,然後將貸款的聯貸說明書
(Placement memorandum) 給有意願參加聯貸之銀行參考 (此過
程稱為分貸)。
此項貸款業務是 OBU 及國內銀行海外分行主要核心業
務,同時此類貸款授信金額大動輒超過 500 萬美金,是故 OBU
於承作此項業務時除依國內聯貸案審核方式外,更要考慮境外
貸款公司所在地國家風險、主辦行貸後管理是否落實,甚至貸
款若發生違約催收處理能力都要考慮。
OBU 聯貸除直接參 與聯貸外 ,有時也 會購買他 行
聯貸 案, 也就 是所 謂聯 貸次 級市 場。 而對於此項聯貸債
權的轉讓,主要擔心三大風險,包括主辦行若知道聯貸案的授
信企業已有信用瑕疵,想要脫手債權時可能不會告訴買方,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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