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OBU實戰指南-掌握人民幣OBU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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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 業務並不是銀行成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就成為銀
                                  行主要業務,而是經過漫長的過程,從早期教育客戶到中期

                                  客戶需求及代辨境外公司、顧問公司推廣,以及台商赴外投
                                  資設立境外公司,並與國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建立業務

                                  往來關係等,皆使 OBU 融資業務成為趨勢。現就上述階段
                                  分陳如下:


                                  一、早期:教育客戶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頒布後並不是每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即
                                  刻申請成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而是抱持觀望態

                                  度;且最初申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銀行,只有以外匯業務
                                  為主要的銀行申請設立,例如:三商銀、中國國際商業銀
                                  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


                                       當時客戶對於國際金融業務 (OBU 業務)  非常陌生,故
                                  銀行就以 OBU 業務存款利息免稅為前提,教育外匯客戶成
                                  立境外公司將現有外匯業務部分移轉至 OBU,甚至教育客

                                  戶把 DBU 房貸移轉至 OBU,也就是透過設立境外公司,以
                                  國內房產抵押給國內分行申請擔保信用狀額度擔保其境外公

                                  司,向 OBU 申請低利率外幣貸款,例如以日幣貸款賺取利
                                  差 (此業務後來也給銀行帶來不少的困擾),草創時期可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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