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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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企業信用風險之移轉機制 385
2. 承保標的
(1) 海 外工 程 或 技 術 提 供 經驗收部分之 價 款 ( 以下簡 稱價 款 ) 。
(2) 該 工 程 已 完 成未經驗收前、進行中或未開始進行而 支出 之成
本 ( 以下簡 稱支出 成 本 ) 。
(3) 為進行 該 工 程 或提 供技 術 而 搬運 至工 地 之設 備 ( 以下簡 稱 設
備 ) 。
3. 承保範圍
(1) 價 款及 支出 成 本 部分:
a. 外 國 政 府 實施 限 制 或 禁止 外 匯交 易。
b. 輸出目 的 地國 家 發 生戰爭、 革 命或內 亂 。
c. 其 他 發 生 於國 外不 可 歸 責 於 契 約雙方當事 人 者 。
d. 海 外工 程 契 約 或 技 術 提 供 契 約 之對 方 破 產。
e. 海 外工 程 契 約 或 技 術 提 供 契 約 之對 方 依工 程 或 技 術 提 供 契
約 規 定有 付 款 義 務 時 起算 , 逾 6 個月不 付 款。但以不 可 歸
責 於被保 險人所 由 發 致 者 為限。 國輸出 入 銀 行 僅 對 價 款或 盈餘 中
,中
前項第一款
生
事
時
單者
險
償
責任。
賠
,負
匯
擬
部分:
(2)
a. 設 備 回 本國 部分經 載 明 於保 或 其類 似 組 織 之 沒 收、 徵 用、 國 有
設
府
備
上權利為外
政
國
化 等行為所 奪 取 。
b. 由 於 戰爭、 革 命、內 亂 、 暴 動 或 民眾騷擾 使 設 備 之權利受
侵害 , 致 不能 使 用 者 。
前項設 備 限 於 置存 於海 外工 程 契 約 或 技 術 提 供 契 約 履 行 地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