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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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外工程保險
我國 廠商從 事輸出 貿 易或 海 外 投 資 時 , 難免因發 生進 口地 的政 治
危 險或進 口 商的信用 危 險,而造成 損 失 。如 果 在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投 保
輸出保 險,這 些損 失將可獲得 賠 償 。如 此大 家 可 以更 積極 對外 拓展貿
易及從 事海 外 投 資, 此 外,還 可 以 憑 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簽發 的 保 險 證 明
書 , 向其 他 銀 行 洽 詢 融 資 事宜 。
1. 承保對象
(1) 海 外工 程 之承 包 者 , 係 經 我國主 管機 關 核 准 設 立 登 記 之 本國
公司。
(2) 工 程發 包 國 或 地 區 及 清償價 款 國 或 地 區 , 其 政 冶 及經濟 情 勢
無 顯 著 問 題存在,在 交 易上無 明顯 重 大 危 險之 虞者 。
(3) 海 外工 程 契 約 或 技 術 提 供 契 約訂 明 下列 事 項 者 :
a. 仲裁 條 款或同 類條 款。用以 約 定工 程施 工有 關問 題或 契 約
之 解 釋 等 發 生 紛 爭 時 ,由第三 者 仲裁 , 並 以 其 裁 定為 最 終
之 解 決。
供者
條 命、內 類條 、 款。用以 動 、 騷 約 或 技 術 及 勞 可 抗 力之 事 因 戰
,
戰爭
定
務提
b.
款或同
暴
亂
天災
亂
革
所
爭、
故
等不
清償附
程價
款之
工
除
c. 致 之 損 害 或 損 失 ,應由 府 機 簽訂 外,工 契 約 之對 方 負 擔 之。 有下列任
程發
構
人為政
包
一 種清償保證者 :
(a) 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認可 之 銀 行所開 發 或 保兌 之不 可 撤 銷信
用 狀 。
(b) 有政 府 機 構 或有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認可銀 行提 供 之 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