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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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企業信用管理概論 5
賣方 贖回 其信用。實務上,通常說 某廠 商 提 供其 顧客 信用, 事 實上是
某廠 商 接 受 顧客 購買商品的信用。
當進 入 信用交易後,以債 權 債務的 法律觀點 ,賣方是債 權 人,買
方是債務人,債 權 人對於債務人付款 之 承諾或信用的可靠性, 決 定於
債 權 人的 主觀判 斷。若債 權 人一方認為債務人付款 之 承諾不可靠或不
足以信 任 , 則 可 選擇拒絕 進行信用交易。在信用交易中債務人需 負擔
債務 責任 ,雙方的 關 係為債務人付款後 終 告 結束 。買方可以 依 個人的
信用 去 購買 他 所 希望 的商品或 服 務。
根據 上 述 對信用的 描述 ,可 知 信用 具 有下 列特質 :
1. 信用是一 種具 有有 限 償還的交易 媒介 。
2. 信用 僅存 在於債 權 人與債務人 兩 個人的 特 定 關 係,信用是一 種
債的 關 係。
3. 信用授受的 關 係 存 在一定時間 內 ,而此時間的長 短決 定於交易
雙方 兩 人的 協議 或 約 定。
4. 債 權 人授予債務人的是,可以行使對於財 代 社會中 已 占有不可或 缺 的 地位 ,商業信用交易 貨 的 權 利。 牽涉 到
信用在現
係。所
所
履
行義務,應
信用的方
出
及 謂 誠信與買賣交易的 依 誠實 規範原則 和 契約關 。財務信用授受是指金融業的貸款,是 法 。誠信 謂 誠信 原則 原則 是「民 係指人們行使 法 」中行使債 權 利、 權
行債務的重要
履
借 人給予 借 款人資金, 約 定 借 款人於未來一定時間 內 償還。不 論 是商
業信用交易或財務信用交易, 都屬 於「民 法 」上所 規範 的債 權 債務 關
係。商業信用交易 起源 於買賣。買賣係當 事 人 約 定一方 移 轉財 產權 於
他 方, 他 方 支 付 價 金 之契約 。當 事 人就 標 的物及其 價 金 互相 同意時,
買賣 契約 即為成立 ( 「民 法 」 第 345 條 ) 。物 之出 賣人, 負 有交付 該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