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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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企業信用管理概論         5




                             賣方   贖回  其信用。實務上,通常說              某廠   商 提 供其   顧客   信用,   事  實上是
                             某廠   商 接 受 顧客   購買商品的信用。

                                  當進  入  信用交易後,以債          權 債務的    法律觀點     ,賣方是債      權  人,買
                             方是債務人,債         權 人對於債務人付款           之  承諾或信用的可靠性,            決 定於

                             債  權 人的  主觀判    斷。若債     權  人一方認為債務人付款            之  承諾不可靠或不
                             足以信    任 ,  則  可 選擇拒絕    進行信用交易。在信用交易中債務人需                      負擔

                             債務   責任  ,雙方的     關  係為債務人付款後          終 告 結束   。買方可以      依  個人的
                             信用   去 購買  他  所 希望  的商品或     服  務。

                                  根據  上 述  對信用的     描述  ,可   知 信用  具 有下   列特質    :

                                  1.   信用是一   種具  有有   限  償還的交易     媒介   。
                                  2.   信用  僅存  在於債   權 人與債務人      兩 個人的    特 定 關  係,信用是一       種

                                     債的  關  係。

                                  3.   信用授受的    關 係  存 在一定時間      內 ,而此時間的長         短決  定於交易
                                     雙方  兩  人的  協議  或  約 定。
                                  4.   債  權 人授予債務人的是,可以行使對於財 代  社會中  已  占有不可或  缺  的  地位  ,商業信用交易 貨 的 權  利。     牽涉  到


                                  信用在現

                                                           係。所
                             所
                             履
                                行義務,應
                                                    信用的方
                                                                                               出
                             及  謂  誠信與買賣交易的  依  誠實 規範原則  和  契約關  。財務信用授受是指金融業的貸款,是  法  。誠信 謂  誠信  原則  原則  是「民  係指人們行使  法  」中行使債  權  利、  權
                                  行債務的重要
                                履
                             借  人給予   借  款人資金,      約  定  借 款人於未來一定時間          內  償還。不     論 是商
                             業信用交易或財務信用交易,                 都屬  於「民    法 」上所    規範   的債  權  債務  關
                             係。商業信用交易          起源   於買賣。買賣係當          事 人  約 定一方    移 轉財   產權  於

                             他  方,  他 方  支  付 價 金  之契約   。當  事 人就   標 的物及其     價  金 互相  同意時,
                             買賣   契約  即為成立      (  「民  法 」 第  345  條 ) 。物  之出  賣人,  負 有交付    該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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