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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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重要資       訊告知    了保險代理人,         視 為已經    告知  了保險人,保險
                              代理人有義務將其在業務              範圍內   所 獲 得的有    關 訂立保險合同的重要
                              事實轉    告 給保險人,即使保險人            沒 有轉   告 ,也   視 為保險人已經       知 悉
                              該種資    訊 。在這種     情況  下,保險代理人之過失即保險人之過失。                      再

                              如 ,保險人對保險代理人             權利  的限制,非經通         知 , 不 得對   抗 善 意 第
                              三人。    最後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               辦 理保險業務,有         超 越 代理
                              許可   權 行為時,投保人有理由相             信 其有代理     權 ,並   就 已訂立保險合
                              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但 是保險人可以        依 法 追  究越  權 的

                              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此外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
                                                                                      壽
                              務時,    不  得同時接     受兩  個以上保險人的委           託  ,這對於  辦 理人 維 護公  保險業 平  競
                              爭 ,規   範 人 壽 保險代理行為,         防止道德     危險,    強化  對投保人、被保
                              險人合法     權益  的保  護,具有重要       意義。


                        (二)保險經紀人

                            中國《保險經       紀機構   管理規定》      (保監會令[2004]15     號)   將保險經   紀分為

                        直接保險經      紀 和 再 保險經    紀 。直接保險經        紀 是指保險經      紀 機構與投保人       簽
                        訂委  託 合同,基於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  供 仲介  服 務,並  按 約定  收 取 傭 金的行為;  ,為投保人與保險  再 保險經  紀 是指保險  訂立
                                                                利益
                                                                                      公司
                        保險合同提
                                                                             的 利益
                                                訂委
                        經 紀 機構與原保險
                                                                                    ,為原保險
                        公司  與 再 保險   公司安  公司簽 排 再 保險業務提  託 合同,基於原保險  供 仲介  服 務,並  公司 按 約定  收 取 傭 金的行
                          180
                        為   。保險經     紀 人指的是經營保險經           紀 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按照   中國法律
                                                                                 181
                        的規定,保險經        紀 人 只 能是單位,個人         不 能成為保險經        紀 人   。保險經     紀
                        人在經營過程中應當           遵 循自  願 、 誠 實 信 用和    公 平 競爭   的原則,因保險經         紀
                        人在  辦 理保險業務中的過          錯 ,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




                        180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          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第        4  條。
                        181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          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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