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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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29




                           三、單位存款法律制度



                           (一)單位存款及其立法


                               單位存款      (Corporate Deposit)  ,也稱機構存款,是指個人          儲蓄存款以外
                           的所有存款,包括         財 政性存款和商業性存款。在中國商業銀行業務中,                           習
                           慣 上稱其為對      公 存款。中國人民銀行       1997  依 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 11  月  5  日發布了《人民幣  單位存

                                                               年
                           行法》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於
                           款管理


                           (二)單位存款的分類  辦法》  (銀發  [1997]485      號)。


                             1.   財政性存款和商業性存款

                               根據存款     單 位主體性質和       資 金來源    劃 分,   單 位存款可以分為         :財  政性
                           存款和商業性存款。

                               財 政性存款是指各         級財  政預  算 在執行過程中        先 收後支    , 收 大於   支 而形
                           成的  財 政 資 金,以及機關、  後者  稱為經  團 體、部  隊 、 事 業等   單 位的   使 用經  費 存款。前
                                                                                           庫 形成
                           者 稱為金
                                   庫 存款,
                                                       費 存款。金
                                                                  庫 存款是銀行代理國家金
                           的。經
                           後形成的存款。  費 存款則是指     財 政經  費 撥付  給機關、     團 體、部    隊 、 事 業 單 位等   待 用
                               商業性存款,        又  稱為商業存款,是指           從事  營  利 性經營活動      企  業、  公
                           司、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及個體工商        戶等經濟組織在銀行的存款。


                             2.   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協定存款

                               根據存款     支取  的方式不同,       單 位存款分為       : 定 期 存款、活     期 存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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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存款、協定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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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人民幣     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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