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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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5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宣 布 從 2008 年 9 月 25 日 起 ,除中國
工商銀行、中國 農 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 建 設銀行、 交 通 銀行及中國 郵
政 儲蓄 銀行 暫 不下調 外,其 他存款類 金融機構人 民幣 存款準 備金 率下調 1
個 百 分點, 汶川 地 震 重 災 區 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存款準 備金 率下調 2 個 百 分
點。
2008 年 9 月 16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決 定 下調 金融機構人 民幣 貸款 基 準 利
率 。金融機構 1 年期 貸款 基 準 利率下調 0.27 個 百 分點,由 7.47% 下調至
7.20% ,其 他 各 檔 次 貸款 基 準 利率 相應 調整 。同時 下調個 人 住 房公 積金 貸款
利率 。 五 年期以 下 由 4.77% 下調 到 4.59% , 下調 0.18 個 百 分點 ;五 年期以
上由 5.22% 下調 到 5.13% , 下調 0.09 個 百 分點。 存款 基 準 利率 保 持 不變 。
2008 年 9 月 28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銀監會 聯合 印 發《關於 做 好 金融 服
務 促 進 我 國 奶 業 持續健 康 發展有關工作的 通 知》 〔 銀發 (2008) 275 號 〕 ,
強調做 好 有關金融 服 務工作, 維 護 大陸 乳 業發展的根 基 ,保 持 乳 業 市場 穩
定, 支持 和 促 進大陸 乳 業 持續健 康 發展。
7
年
1
2009 號 〕 , 取消 月 在銀行間 日 ,中國人 債 券 市場 交 易流通 布 公 告 〔 中國人 民 銀行 須 超 過 5 億元
公 告 (2009)
民 銀行發
的 債 券發行規模
第
1
創
才
可
件
條 件 。
的政策
月
香 港 金融管理局簽
換 協
2009 交 易流通 年 1 的 限制條 20 日 ,中國人 ,為中小企業 民 銀行與 通 過發 債 進行小 額 融資 署 貨幣互 造了 較 好
定, 互 換 規模為 2,000 億元 人 民幣 /2,270 億 港 元 ,協 議 有 效 期為 3 年。
2009 年 1 月 22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發 布 《關於 2009 年上 海 銀行間同業
拆 放 利率建 設工作有關 事宜 的 通 知》 〔 銀發 (2009) 24 號 〕 ,提出 強化
Shibor 形 成機 制 ,積極 推 動 金融產 品 以 Shibor 為 基 準 定 價或 參 照 其定 價 。
2009 年 2 月 8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和 馬 來 西亞 國 民 銀行簽 署 雙 邊 貨幣互
換 協定, 互 換 規模為 800 億元 人 民幣 /400 億 馬 幣 ,協 議 有 效 期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