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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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5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宣 布 從  2008  年  9  月  25  日 起 ,除中國
                      工商銀行、中國         農  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             建  設銀行、    交  通  銀行及中國     郵

                      政 儲蓄   銀行  暫  不下調   外,其    他存款類     金融機構人       民幣  存款準    備金  率下調     1
                      個 百 分點,    汶川   地  震 重 災 區 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存款準    備金  率下調     2  個  百 分

                      點。
                          2008  年  9  月  16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決 定 下調   金融機構人      民幣  貸款   基 準 利

                      率 。金融機構        1  年期  貸款  基 準 利率下調      0.27  個 百 分點,由      7.47%  下調至
                      7.20%  ,其  他 各 檔 次  貸款  基 準 利率  相應   調整  。同時    下調個    人 住 房公   積金  貸款

                      利率  。 五 年期以     下 由  4.77%  下調  到  4.59%  , 下調  0.18  個 百 分點  ;五  年期以
                      上由   5.22%  下調  到  5.13%  , 下調  0.09  個 百 分點。  存款  基 準 利率   保 持 不變   。

                          2008  年  9  月  28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銀監會       聯合  印 發《關於     做 好 金融   服
                      務 促 進  我 國 奶 業  持續健   康  發展有關工作的        通  知》  〔 銀發    (2008) 275  號 〕  ,

                      強調做    好 有關金融     服 務工作,     維  護 大陸   乳 業發展的根      基 ,保   持 乳  業 市場  穩
                      定,  支持   和 促 進大陸    乳 業 持續健    康 發展。

                                       7
                                年
                                   1
                          2009  號 〕 , 取消 月  在銀行間 日 ,中國人  債 券 市場  交 易流通 布 公 告 〔 中國人  民 銀行  須 超  過  5  億元
                                                                                   公 告  (2009)
                                                    民 銀行發
                                                                 的 債 券發行規模
                       第
                          1
                                                                                   創
                       才
                         可
                                             件
                              條 件 。
                       的政策
                                     月
                                                               香 港 金融管理局簽
                                                                                          換 協
                          2009  交  易流通 年  1  的  限制條 20  日 ,中國人 ,為中小企業  民 銀行與  通  過發  債  進行小  額  融資 署 貨幣互  造了  較  好
                      定,  互 換 規模為     2,000  億元  人 民幣  /2,270  億 港 元 ,協  議 有 效 期為   3  年。
                          2009  年  1  月  22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發    布 《關於     2009  年上  海 銀行間同業
                      拆  放  利率建   設工作有關       事宜  的  通  知》  〔  銀發   (2009) 24  號  〕  ,提出  強化
                      Shibor  形 成機  制 ,積極   推 動 金融產    品 以  Shibor  為 基 準 定 價或  參 照 其定   價 。
                          2009  年  2  月  8  日 ,中國人  民 銀行   和 馬 來 西亞   國 民 銀行簽    署 雙 邊 貨幣互
                      換 協定,    互 換 規模為    800  億元  人 民幣  /400  億 馬 幣 ,協  議 有 效 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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