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金融才子談理財
P. 139

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125













                                  我們    先說   一 般  大眾與建      商合    建大   樓  。這個    部分    是信

                             託的一個很強的功能,當很多                     案  子  合  建不  起  來,或地      主
                             之  間  彼  此  有利  害  關係   時,你不      相  信我,我不        相  信你,最

                             後一個被信賴者就是               銀行   ,因為信託可以把產              權  移交到
                             受託人     銀行身     上。利用信託大家都可以                  開  誠佈  公,所以

                             會很公平。

                                  這種情      況  會有幾個特        性  ,第一,你把          土  地交   付  信
                             託,產      權  就有保障,        誠  如剛剛我      說  的信託財產的           獨  立

                             性;    第二,     興  建的資金不管是建             商  的或    銀行   提  供  的  融
                             資,都被

                                                三
                                             第
                                                               間,因為
                                                                               是受託人有
                                                       興
                                                             期
                             方或被     污走  掌握 ;  在  銀行 ,在  手  裡, 建  專  款  專  用,不會  銀行  流  到別的地
                             忠  實  義  務  、  善  良管理人    責  任  。  譬  如地  主  跟建   商合   建,   萬
                             一
                             託,就不一樣 蓋  到  海砂屋  ,那就   只好   打官   司  了。 公司來處理,幾 如果是  透  過  銀  行信
                                                     行會委託
                                                                                       乎每
                                                               建經
                                             啊!銀
                             個銀行都有自         己的建經      關係   企業。
                                                                       架構
                                                                            來
                                                                                 理,就大
                                                                               處
                                        糾紛
                                                       情如果以信託
                             常會產生  第  四  ,一  般合   建在  事  分配已   蓋  好  的  房  屋  跟  土  地時,常
                                             ,這些
                             致  上不會出問題,一定是                按  照信託    契約    去  分配  ,不會產
                             生沒有第       三  人  監督  時,建     商  就  吃  定小  戶  了,以    銀行    當受
                             託人,全      部都過     戶到銀行      ,大家就沒什麼          好使詐的。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