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金融才子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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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金融才子談理財
樣,所以在法 律 上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第一個不一樣
的地方就是,他益有 贈 與稅的問題, 自 益就沒有 贈 與
於信託
稅;第二個不一樣的地方是,
財產的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是他益信託,你要 依信託法第 15 條對 改 變管理
方法時, 除 了委託人、受託人 之 外,還要受益人 同 意。
大 概 就這 兩 個 部分 不一樣。一個是稅的問題你要 考慮 ,
另 一個是管理方法。 既 然他益了,你要變更管理方法就
要經過受益人 同 意, 自 益就沒有這個問題, 只 要我 ( 委託
人) 與你 (受託人 ) 談好就可以了。
點,就拿到受益 不能變,因為他益信託,受益人是在成立時這個 權 , 雖 然他是在信託 結 束 時才拿到信託
財產,但是他 已 享 有受益 權 ,你不能做一些 動 作 危 及他
的 權 益, 除 非你在 契約 裡 訂 一些 條件 , 否 則一 般 不能跟
受益人 搶。
你想想看在信託成立後,也許過沒幾天,委託人就
死了,那誰來保障受益人?當然是用契約來保障。 所
以,一定要讓受益人在信託成立時就拿到 權 利。 依 信託
法第 17 條規定,受益人因信託 之成立 享有其信託利益,
就是這個意 課 稅,這是很 思 。 相同 合 的道理,在信託成立時就要在這一 既 然受益人 享 有信託利益的
理的。
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