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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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開狀之準備
開狀申請 人須先 填具授信 申請 書, 申請開 狀額度 ( 分即期 及
內循環使用,
遠期),俟額度
核准
開狀。 但進口 商亦得 即對保 簽約後 款全額 ,始 結匯方式, 得於額度 免申請開 狀額度 申請 ,
以自備
辦理開狀; 倘進口 商係以 全額 結匯方式 申請開 狀,銀行原則上將
不辦理後續之擔保提貨或 副提單背 書, 而是在 信用狀上規定 申請
人為運 送單 據之 受貨人 (Consignee) ,於 空運進口時直 接領貨, 而
單給進口
海運進口
能等
商僅
示
全套
待
提
在海
外, 否 則 除出口 運進口時,進口 商同意出貨 後,直 接寄送一份正本提 單 經銀行提 商
後,贖單領貨, 而在 此前, 只能蒙受倉租 或報關延滯之相關 費用
等。
二、額度之使用
對銀行所 核予 遠期信用狀 額度 內, 申請 人 ( 進口 商) 得申請開
發即期 信用狀、 買方遠 期信用狀或 賣方遠 期信用狀, 但遠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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