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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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開狀之準備


                               開狀申請    人須先   填具授信    申請   書,  申請開   狀額度    (  分即期  及

                                                                    內循環使用,
                           遠期),俟額度
                                       核准
                           開狀。   但進口   商亦得  即對保   簽約後 款全額  ,始 結匯方式,  得於額度  免申請開  狀額度  申請 ,
                                             以自備
                           辦理開狀;     倘進口   商係以   全額  結匯方式     申請開   狀,銀行原則上將
                           不辦理後續之擔保提貨或           副提單背     書,  而是在   信用狀上規定      申請

                           人為運   送單  據之  受貨人    (Consignee)  ,於  空運進口時直   接領貨,    而
                                                                          單給進口
                           海運進口
                                                           能等
                                                      商僅
                                                                                  示
                                                                 全套
                                                               待
                                                                     提
                                   在海
                           外,  否 則 除出口  運進口時,進口 商同意出貨  後,直  接寄送一份正本提    單 經銀行提    商
                           後,贖單領貨,       而在  此前,   只能蒙受倉租       或報關延滯之相關        費用
                           等。
                           二、額度之使用

                               對銀行所    核予  遠期信用狀     額度  內,  申請  人 (  進口  商)   得申請開
                           發即期   信用狀、    買方遠   期信用狀或      賣方遠   期信用狀,     但遠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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