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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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進口外匯實務
導言:外匯指定銀行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所辦理之進口外匯
業務,有進口開狀及進口代收,其主要功能為提供進口業者或
從事仲介之貿易商付款之管道。因此,其作業過程將涉及貨物
之進口及貨款之支付,而與貨物進口之相關法令 ( 如貿易法 )
及與貨款支付相關之外匯法規,皆為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
時,所應遵循者。
進口開狀之程序有:信用狀簽發、信用狀修改、擔保提貨 /副
提單背書、到單審單、拒付作業等。此等作業程序可能涉及
信用狀相關當事人,對於相關細節作法或解釋之不同,而引
之承諾,在進口開狀之每一程序,倘有任何爭議或糾紛,都 起爭議或糾紛;且信用狀為開狀銀行對於受益人 ( 出口商 )
可能影響開狀銀行之債權確保。
進口代收則除“ D/A 、D/P 之擔保提貨與副提單背書”外,係
以代理人身份,依據託收銀行之託收委託書之指示及託收統
一規則,辦理託收收款事宜,原則上並無風險。但如屬承作
D/A 、D/P 擔保提貨與副提單,銀行之角色從代理人轉變為保
證人,直接涉入買賣雙方之交易,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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