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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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進口外匯實務

                           導言:外匯指定銀行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所辦理之進口外匯
                                業務,有進口開狀及進口代收,其主要功能為提供進口業者或

                                從事仲介之貿易商付款之管道。因此,其作業過程將涉及貨物
                                之進口及貨款之支付,而與貨物進口之相關法令                      (  如貿易法  )

                                及與貨款支付相關之外匯法規,皆為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
                                時,所應遵循者。

                                 進口開狀之程序有:信用狀簽發、信用狀修改、擔保提貨                        /副
                                 提單背書、到單審單、拒付作業等。此等作業程序可能涉及
                                 信用狀相關當事人,對於相關細節作法或解釋之不同,而引



                                 之承諾,在進口開狀之每一程序,倘有任何爭議或糾紛,都 起爭議或糾紛;且信用狀為開狀銀行對於受益人   (  出口商  )

                                 可能影響開狀銀行之債權確保。
                                 進口代收則除“       D/A  、D/P  之擔保提貨與副提單背書”外,係

                                 以代理人身份,依據託收銀行之託收委託書之指示及託收統
                                 一規則,辦理託收收款事宜,原則上並無風險。但如屬承作

                                 D/A  、D/P  擔保提貨與副提單,銀行之角色從代理人轉變為保
                                 證人,直接涉入買賣雙方之交易,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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