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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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出口商使用信用狀為貨款收付之理由
1. 信用狀交易係以銀行之信用 介入買賣交易
方互信度不足而
對付款與
於從事國際貿易時,
讓
貨之 孰 先 孰 後 互 不相 倘因買賣雙 分貨款交付之方式 交 ( 如:匯
故部
,
款、 託收) 恐窒礙 難行, 影響 交易之進行。此時,可藉助銀
行所 開發之信用狀,以銀行之信用 介入交易,使 賣方 ( 出口
商) 於出貨前因 已取得 銀行所 開發信用狀之付款 承諾,規 避
進口 商) 之信用 風險, 而安心出貨。因此, 在許 多
了買方 (
首次交易或出口 商對進口 商之徵信不 足,或基於 風險及 債權
確保之 考量,會要求進口 商向 銀行 申請開 發信用狀作為付款
方式。
2. 信用狀之不可 撤銷 性,使出口 商之出貨有一定程 度之保 障
對於 部分市場價格 波動較大之貨物,以信用狀以外之付款方
式, 倘在貨物交付時 市場價格 大幅下跌,買方 ( 進口 商) 基
於損益之考量,極可能 違約拒絕 領貨, 但因信用狀交易時,
信用狀係不可 撤銷 ,賣方 ( 出口 商) 於接獲信用狀 後,可 安
心備料 生產或 安排出貨,出貨 後提示無瑕疵 之單據, 即可獲
得付款, 而不受市場價格 波動之 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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