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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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出口商使用信用狀為貨款收付之理由


                             1.   信用狀交易係以銀行之信用         介入買賣交易

                                                            方互信度不足而
                                                                          對付款與
                               於從事國際貿易時,
                                                  讓
                               貨之  孰  先  孰 後 互  不相  倘因買賣雙  分貨款交付之方式       交   (  如:匯
                                                       故部
                                                     ,
                               款、  託收)   恐窒礙   難行,   影響   交易之進行。此時,可藉助銀
                               行所  開發之信用狀,以銀行之信用              介入交易,使      賣方 (  出口
                               商)   於出貨前因    已取得   銀行所    開發信用狀之付款        承諾,規    避

                                       進口  商)   之信用  風險,    而安心出貨。因此,         在許  多
                               了買方 (
                               首次交易或出口       商對進口     商之徵信不     足,或基於     風險及   債權

                               確保之   考量,會要求進口         商向  銀行  申請開   發信用狀作為付款
                               方式。

                             2.   信用狀之不可   撤銷  性,使出口     商之出貨有一定程         度之保   障

                               對於  部分市場價格       波動較大之貨物,以信用狀以外之付款方
                               式,  倘在貨物交付時        市場價格    大幅下跌,買方 (       進口   商)   基

                               於損益之考量,極可能           違約拒絕    領貨,   但因信用狀交易時,
                               信用狀係不可       撤銷  ,賣方 (   出口  商)   於接獲信用狀     後,可   安

                               心備料   生產或   安排出貨,出貨        後提示無瑕疵      之單據,    即可獲
                               得付款,    而不受市場價格       波動之   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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