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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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口地指定目的港船          賣方  /    賣方     賣方*     只能使用於海運
                     DES
                            上將尚未辦理輸入通關                           或內陸水路運送
                                                買方
                            手續之貨物交付買方處                           或在指定目的港

                            置,即屬交貨;賣方須                           船上交貨的複合
                            承擔至目的港之一切費                           運送
                            用及風險,但不包含卸
                            貨費用及風險。
                            在進口地指定目的港碼          賣方  /    賣方     賣方*     與  DES  類似
                     DEQ
                            頭上將尚未辦理輸入通
                                                買方
                            關手續之貨物交付買方

                            處置;賣方須承擔至目
                            的港之一切費用及風
                            險,並包含卸貨費用及
                            風險。
                            在進口地指定目的地,          賣方  /    賣方     賣方*     適用於一切運送
                     DDU
                            將尚未辦理輸入通關手                           方式
                                                買方
                            續且未卸貨之貨物交付

                            買方,並承擔至此之一
                            切費用及風險      (  不包括
                            輸入稅負   )。
                            倘當事人希望由賣方辦
                            理輸入通關手續並負擔
                            因此而生之費用及風
                            險,以及其他費用,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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