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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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貿條規內容摘要
相關
輸出 /輸 訂定運
內容 投保保
交貨地點 入通關 送契約 適用之
險及保
(風險之轉移 ) 手續之 及支付 運送方式
國貿
費支付
辦理 運費
條規
於賣方營業處所或其他 買方 / 買方 買方 未規定 ( 但適用於
EXW
1
指定地,將尚未辦理輸 一切運送方式 )
買方
出通關手續且尚未裝上
任何收貨運送工具 ( 亦
即賣方不負責貨物之裝
載 ) 之貨物,交由買方
處置,即屬賣方交貨;
買方須負擔自此起所生
之一切費用及風險
於出口地指定地點,將 賣方 / 買方 買方 適用於一切運送
FCA
2
已辦妥輸出通關手續之 方式
買方
貨物交付買方指定之運
送人或以外之人。
若在賣方營業處所交
貨,賣方負責裝載;若
在其他地方交貨,賣方
1
W
(E
「工廠條件」 ) X 表示賣方負擔最小之義務之貿易條件。
2
若買方指定運送人以外之人收受貨 物,則賣方將貨物交付該人時,即視為已
履行交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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