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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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貿條規內容摘要

                            相關
                                                     輸出  /輸  訂定運
                            內容                                   投保保
                                       交貨地點          入通關   送契約             適用之
                                                                 險及保
                                      (風險之轉移   )     手續之   及支付            運送方式
                           國貿
                                                                 費支付
                                                      辦理     運費
                           條規
                                  於賣方營業處所或其他         買方  /    買方     買方     未規定   (  但適用於
                           EXW
                                                                                   1
                                  指定地,將尚未辦理輸                           一切運送方式    )
                                                      買方
                                  出通關手續且尚未裝上
                                  任何收貨運送工具       (  亦
                                  即賣方不負責貨物之裝
                                  載 )   之貨物,交由買方
                                  處置,即屬賣方交貨;
                                  買方須負擔自此起所生
                                  之一切費用及風險
                                  於出口地指定地點,將         賣方  /    買方     買方     適用於一切運送
                           FCA
                                                                          2
                                  已辦妥輸出通關手續之                           方式
                                                      買方
                                  貨物交付買方指定之運
                                  送人或以外之人。
                                  若在賣方營業處所交
                                  貨,賣方負責裝載;若
                                  在其他地方交貨,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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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E
                           「工廠條件」    )   X  表示賣方負擔最小之義務之貿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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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買方指定運送人以外之人收受貨           物,則賣方將貨物交付該人時,即視為已
                           履行交貨義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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