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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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項),訂定本 辦法;本法係結合以貨 品為標的 之「 限制 輸
入貨 品表」、「 委託查核輸入貨 品表」,並與規 範出進口人
輸入
資格之「出進口 廠商登記管 理辦法」、 簽證 及免簽證 程
序等, 構成一 完整 之貨 品輸入 管理體系。
2. 貨品輸出 管理辦法
出口 管理工作在 76 年以前 除貿易 管理需要外, 亦係配合外
匯稽核目的 。自 76 年外匯 管理改為申報制,大 幅放寬 外匯
限制
後,輸出
外
許可證原附帶
出口 ,匯出、入款 逐筆 稽核廠 逕由申請 人填具申報書辦理, 政府 不再依
紀錄
商收入之外匯
匯稽核 之管理用 途亦隨之取消。輸出 許可證即 純為貿易 管理
之用,不 再區分為結匯、不結匯之付款方式,出口 管理得以
大幅度簡 化。
年
2
82
貿易法於
條規
但因國際
條約
定:「貨 品應准許自 月 由輸出入, 5 日經總統明令公 布,該法第 11 協定或
、貿易
基於國 防、治安 、文化、衛生、 環境 與生 態保護或政策需 要
得予限制 。」經濟 部國貿 局秉 此方 向,就貨品之出口 簽審規
定,經與有關主 管 機 關進行 檢討 ,力求 簡 化 , 減少 出口 限
制,對於無須利用出口
簽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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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並 協調 海關, 終於自 83 程序加以 年 7 月 控管之項 目一律改為免
輸出貨
日起就限制
表表 外之貨 品落實免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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