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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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簡易外匯  指定單位:信用合作         社、農漁    會信用    部等向央行

                            申請  核准  後,得辦    理買賣外幣     現鈔  及旅行支票。
                         3.   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    :經  央行申請    核准   後,得辦    理國際
                            匯兌與買賣外幣       現鈔  及旅行支票。



                     四、申設外匯指定銀行之相關規定


                         依據央行之銀行業        辦理外匯業務      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    中華

                                                向央行申請許
                     民國境內之本國或外國銀行,
                                                            可為
                                                                辦理外匯業務之
                     銀行   (  以下  簡稱指  定銀行  ),除本辦法及其       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應分  別符  合下  列各款規定:

                       1.   本國銀行
                          (1)   自有資本  占風險性資產     比率  在  8%  以上。

                             配置足敷外匯業務        需要之   熟練人員。
                          (2)
                          (3)   合辦外匯業務   量累積   達  4  億美元或筆數達      7,000  件。

                          (4)   最近  3  年財務狀  況健  全。
                          本國銀行資     格之審查,於銀行        向金管會    提出  設立   國外  部辦  理

                          外匯業務之     申請  時,由金    管會  核轉本行    辦理之。

                       2.   外國銀行
                          經行  政院金融    監督  管理委員會 (     以下  簡稱   金管會   )   核准  在臺

                          設立  分行者。經     許可在中    華民  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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