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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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簡易外匯 指定單位:信用合作 社、農漁 會信用 部等向央行
申請 核准 後,得辦 理買賣外幣 現鈔 及旅行支票。
3. 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 :經 央行申請 核准 後,得辦 理國際
匯兌與買賣外幣 現鈔 及旅行支票。
四、申設外匯指定銀行之相關規定
依據央行之銀行業 辦理外匯業務 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 中華
向央行申請許
民國境內之本國或外國銀行,
可為
辦理外匯業務之
銀行 ( 以下 簡稱指 定銀行 ),除本辦法及其 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應分 別符 合下 列各款規定:
1. 本國銀行
(1) 自有資本 占風險性資產 比率 在 8% 以上。
配置足敷外匯業務 需要之 熟練人員。
(2)
(3) 合辦外匯業務 量累積 達 4 億美元或筆數達 7,000 件。
(4) 最近 3 年財務狀 況健 全。
本國銀行資 格之審查,於銀行 向金管會 提出 設立 國外 部辦 理
外匯業務之 申請 時,由金 管會 核轉本行 辦理之。
2. 外國銀行
經行 政院金融 監督 管理委員會 ( 以下 簡稱 金管會 ) 核准 在臺
設立 分行者。經 許可在中 華民 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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