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3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 383
公式中,分母之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額除了評估資產負債表內之項目
外,亦對具有潛在信用風險之表外項目以信用轉換係數( CCF ; Credit
Conversion Factor )、或特殊計算式轉成表內約當資產後進行評估,所有資產按
其風險的大小分成五 類 , 每 一 類賦 予一 個 風險權數,適用權數分別 為 0% 、
10%
、
外,分母中有關市場風險資本之計提,係
另 20% 、 50% 及 100% 。 依 銀行交易所持有之部位( 主 要
與利率、權 益 證券、外匯及商品等 四類 有關), 區 分 為總 部位、 淨長 部位、或 淨
短 部位,或其 他 規定計算之部位後,按其性 質 或 殘存期 限給予不同之風險權數。
同 時 ,市場風險計提之資本 合 計數 乘 以 槓桿倍 數 12.5 倍 ( 為 BIS Ratio 標準 8%
之 倒 數) 即為支撐 市場風險之約當風險性資產額。
如此一來, BIS Ratio 公式中之分母 為 一 個 以風險來加權的資產 總 額,而 非
純粹 僅是資產負債表內 總 資產, BIS 之目的 即 在 矯 正過去銀行 偏重 於資產成 長 之
心態 ,而使銀行 更注重 資產品 質 之 維 持。
惟 隨著國際金融 環境 的 改 變,銀行產業 結構 、風險管 理 方法以及金融市場經
管
歷了
資本協定( 重 大轉 型 等因 素 , 2004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年 6 月,巴塞爾銀行 監督 )定案版,並於 理委員會 公 告新 2006 巴塞爾 年 底
;
BASEL II
開始逐步實施 (國內於 2007 年 開始實施 )。
新 巴塞爾資本協定之 基 本 架構 ,係於現行銀行適足資本協定之最 低 資本 需 求
外, 增 加 監理審查 及市場 紀律 ,使成 為三 大 支柱 ( Three Pillars ) 相輔相 成的 架
構 。並在規定 應 計「最 低 資本」之信用及市場風險外, 增 加對 作 業風險計提適足
資本的規定。同 時 對信用風險計提方式也有 調整 ,除了 原 有標準法( SA ;
Standard Approach ) 改 以 授 信對象信用評等 取 自外部信用評等機 構為依據 ; 另 外
並容 許 以內部評等法( IRB ;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做 為 信用風險計
提的 另 一 個選擇 。內部評等法 者 係以金融機 構 自 身 發 展 的內部評等模 型 進行風險
的
低
高
顯
明
上將
很 衡 量,又按其 的, Basel II 深 入程度分 的 實施 為基礎 理論 法與進階法。其 迫 使銀行資本適足率 基 本 架構 如表 降低 10-1 (就 。 前 述
,
BIS Ratio 公式而 言 , 至 少分母部分須多加上 作 業風險,同 時 各資產的風險權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