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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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房屋租金支出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                每戶以     12  萬元為
                               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                限。
                               境內租屋。
             政治獻金法規定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
             之捐贈               參選人之捐贈合計。                 得總額     20%  為限,
                                                         最高   20  萬元;對同
                                                         一擬參選人最高          10
                                                         萬元。
             公職人員候選人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至                選罷法規定之最高
             之競選經費             投票日後      30  日內,支付       限額內    減  除  接  受捐
                               之有關競選活動經費。                贈後之餘額。

             總  統副   總  統  候選  同一   組  候選人自選舉公           選罷法規定之最高
             人競選經費             告日至投票日後            30  日  限額內    減  除  接  受捐
                               內,支付之有關競選活                贈後之餘額。
                               動經費。
             依私立     學  校  法之  需透   過財團法人        私立   學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
             捐贈                校興   學  基  金會對    私立   學  額  50  %  。

                               校  捐贈。  特別扣除額  併  申報之個     年  每人  薪資所得未達  元;全

                               本人及其合
                                                              7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
                                                         年

             除額
                               人有薪資所得者。全
                                                         薪資所得總額全數
                                    只能
                               者,
                               得總額為扣除上限。
                                                         扣除。
                                                                          申
                                                         不得超過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
             財產   交易   損失扣     薪資所得未達扣除金額  以全  年  薪資所     者,  僅     得就其全 當年度  年
             除額                養親屬有財產           交易    損  報之財產       交易    所
                               失。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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