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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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房屋租金支出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 每戶以 12 萬元為
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 限。
境內租屋。
政治獻金法規定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
之捐贈 參選人之捐贈合計。 得總額 20% 為限,
最高 20 萬元;對同
一擬參選人最高 10
萬元。
公職人員候選人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至 選罷法規定之最高
之競選經費 投票日後 30 日內,支付 限額內 減 除 接 受捐
之有關競選活動經費。 贈後之餘額。
總 統副 總 統 候選 同一 組 候選人自選舉公 選罷法規定之最高
人競選經費 告日至投票日後 30 日 限額內 減 除 接 受捐
內,支付之有關競選活 贈後之餘額。
動經費。
依私立 學 校 法之 需透 過財團法人 私立 學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
捐贈 校興 學 基 金會對 私立 學 額 50 % 。
校 捐贈。 特別扣除額 併 申報之個 年 每人 薪資所得未達 元;全
本人及其合
7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
年
除額
人有薪資所得者。全
薪資所得總額全數
只能
者,
得總額為扣除上限。
扣除。
申
不得超過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
財產 交易 損失扣 薪資所得未達扣除金額 以全 年 薪資所 者, 僅 得就其全 當年度 年
除額 養親屬有財產 交易 損 報之財產 交易 所
失。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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