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篇 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篇
現行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工
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或工作滿 25 年,才能請領退休
金。但我國企業平均營運期只有 13 年左右,再加上勞工轉
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所以大部分勞工在年老離開就業
市場時,通常是不具有請領退休金的資格。為改進此方面
之不足,民國 95 年所公布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是採行個
人退休金專戶為主、輔以年金保險的機制,可同時兼顧勞
工退休金需求與財務安全,其原則為可攜帶式;所以退休
金將隨著個人並持續累積,縱使換工作也不怕年資重新 起
算 而無 法請領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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