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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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篇 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篇













                 現行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工

            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或工作滿       25  年,才能請領退休

            金。但我國企業平均營運期只有                     13  年左右,再加上勞工轉

            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所以大部分勞工在年老離開就業

            市場時,通常是不具有請領退休金的資格。為改進此方面
            之不足,民國          95  年所公布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是採行個

            人退休金專戶為主、輔以年金保險的機制,可同時兼顧勞

            工退休金需求與財務安全,其原則為可攜帶式;所以退休

            金將隨著個人並持續累積,縱使換工作也不怕年資重新                                   起

            算  而無  法請領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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