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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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授信的管理         工作   。





               第二節
                  機動調控各種授信限額



                     國家風險授信限額的設定


                    銀行   有  關部   門  應  視  國家風險之資信         情  況  變  化,  擬  訂  及  調  整  其國家
               風險   限額   ,並報授信審         議  會及   董事   會  核  准  後  ,由營業    單  位  嚴  格  監  控動

               用  餘  額  。
                                                                                   歐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雜誌
                                  對國家風險的
               誌   (Euromoney)   國家風險一  般依  機構投資者  排  序  ,  排  在前面者風險      較  小,  、 排  元  雜
                                                                                        後
                                                                                     在
               面者風險      較  大。
                    其  次  ,國家風險分        別  按  幕迪  信評   公司    (Moody’s)  、標準     普爾   信評
               公司      (Standard & Poor’s)   及  惠  譽  信評  公司   (Fitch)   等所  給予  的評等,
                    九
               分為
                              依
                            再
                       外,
                                 經
                                   濟
                    另  等,   排  在上面者,其信用風險  成  長  率、  通  貨  膨脹 較佳  率、經 。     常  帳收  支  、財政收  支  、
               外  匯  存  底  等,以  判斷   國家風險的高低。
                    通常   ,銀行    乃  依  上  述  各  種  標準,  將  國家風險     限額   分為    6  級,  每  級
               依  銀行   淨  值  百  分比  給予   10%  至  60%  的國家風險      額  度。   美  國可  說  無  國家
               風險,可不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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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
                                                                                   依
                                                                              6
                                                       的
                                             定為
                                     限
                              ,其上
               國家風險      最佳  必  設  定  百  分比上 可  設  限  ,其 淨  他  國家則分為 60%  ,  第  1  級至  第  級。  級  第  次  級
                                                    值
               低,由     50%  降至    10%  。若國家風險        額  度不夠,則應提報授審會及                 董事
               會  通  過,才可     增額   。
                     對中國地區授信限額
                    依  兩  岸  人民關係     條  例  規  定,銀行    直  接  間  接  承  做  對中國授信      (  不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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