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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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  欲  出  售  國  內  客戶的聯貸或     許  不  易  ,  但是  可分二階段      進  行。

                    第一階段先出         售  海外的聯貸,         特  別  是  本國銀行一      般  沒  有分行地區
                如  澳  大利亞與     泰  國  )   的聯貸,以    吸  引本國一      般  銀行的興     趣  。
               (
                    第二階段      再  建立本國客戶的二手聯貸之                 轉賣   市場。
                    為提高     買  方的購     買意   願  ,出   售  的銀行可以用信用             連結    (Credit
               link)   的方式,由      賣  方的銀行      擔任   名  義  的借款人,或以          次  參貸的方式

               (Sub-participation)  ,  賣  方  平  時代為做還本      付息   的  工作  ,  甚至   在  逾放   發

               生時代為
               擔  。       處  理,  僅  收取   相關   的費用,       惟  授信的最後       風險仍     由  買  方  承
                    這些   買  方銀行可與       賣  方銀行    簽訂次買賣       合  約   (Sub-participation  或

               Silent participation)  ,一  切  由  賣  方銀行代   勞  ,  買  方  純  粹  居  於投資人的    角
               色  。


                     建  立  客戶的   全球   共  用額度


                    建立客戶的        全  球  共用額度,對銀行及客戶均有好                    處  。銀行可將客
               戶  所  有  DBU  及  OBU   的  擔保品    連  在一  起  ,提高安      全  性  ;  客戶可將海      內

               外的額度      流  用,更為方       便  。
                    但是   ,目   前  還有二項     障  礙  不  易  突破:

                     1.   客戶  欲流  用於中國地區,          受  到  政府  一些法    律  的限制。

                               境
                        客戶的
                     2.
                                                 台
                                               由
                                    及其他人
                        由個人    股東  外投資不     是 所  投資。  北  的    母  公司  百  分之  百  所  投資,而  是
                              前只
                                   能建立
                    境
               國的   因此,目 外  公司  之  全  球  共用額度。  百  分之    百  由  台灣  母  公司所  投資,而非設於中
                     辦理  可轉   債的融資


                    國  內  有  許多  前  高科  技  公司  發行可   轉債   以  籌  措  資金,而其      轉換普通  群  起  股

                                                          的
                                                     公司
                                                            負
                                                                                        認
                                                                 人及高階主管均
                                                               責
               的
                  價格
                                 的市
                                      價
                       均較目
                                        為低,因此
                                                          第  28  章 銀行授信業務的未來發展方向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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