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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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 欲 出 售 國 內 客戶的聯貸或 許 不 易 , 但是 可分二階段 進 行。
第一階段先出 售 海外的聯貸, 特 別 是 本國銀行一 般 沒 有分行地區
如 澳 大利亞與 泰 國 ) 的聯貸,以 吸 引本國一 般 銀行的興 趣 。
(
第二階段 再 建立本國客戶的二手聯貸之 轉賣 市場。
為提高 買 方的購 買意 願 ,出 售 的銀行可以用信用 連結 (Credit
link) 的方式,由 賣 方的銀行 擔任 名 義 的借款人,或以 次 參貸的方式
(Sub-participation) , 賣 方 平 時代為做還本 付息 的 工作 , 甚至 在 逾放 發
生時代為
擔 。 處 理, 僅 收取 相關 的費用, 惟 授信的最後 風險仍 由 買 方 承
這些 買 方銀行可與 賣 方銀行 簽訂次買賣 合 約 (Sub-participation 或
Silent participation) ,一 切 由 賣 方銀行代 勞 , 買 方 純 粹 居 於投資人的 角
色 。
建 立 客戶的 全球 共 用額度
建立客戶的 全 球 共用額度,對銀行及客戶均有好 處 。銀行可將客
戶 所 有 DBU 及 OBU 的 擔保品 連 在一 起 ,提高安 全 性 ; 客戶可將海 內
外的額度 流 用,更為方 便 。
但是 ,目 前 還有二項 障 礙 不 易 突破:
1. 客戶 欲流 用於中國地區, 受 到 政府 一些法 律 的限制。
境
客戶的
2.
台
由
及其他人
由個人 股東 外投資不 是 所 投資。 北 的 母 公司 百 分之 百 所 投資,而 是
前只
能建立
境
國的 因此,目 外 公司 之 全 球 共用額度。 百 分之 百 由 台灣 母 公司所 投資,而非設於中
辦理 可轉 債的融資
國 內 有 許多 前 高科 技 公司 發行可 轉債 以 籌 措 資金,而其 轉換普通 群 起 股
的
公司
負
認
人及高階主管均
責
的
價格
的市
價
均較目
為低,因此
第 28 章 銀行授信業務的未來發展方向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