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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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的國 內 貸款,因產業外 移 , 致 成長率有限, 惟 對國外貸
款 仍 有成長 空 間,尤其對 未 設分行國家的貸款,應 斟酌 該國在 世界 經
濟的產 值 百 分比或經濟成長率,參與 某 一 程 度的貸款。
第十一節
國外分行可分為四個象限,各有其授信業務發展方向
融
以
另
中
台 商中 若 以國 為 際 金 ,則可將銀行的現有海外分行分為 心 及非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為 橫軸 , 四 個象限。 台 商中 心 及非
縱軸
心
四 個 象 限的海外分行
1. 第一象限的分行 ( 有台商客戶,且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紐 約 、 多 倫 多 、 東 京 、 雪梨 、新加 坡 分行,應同時發展 台 商及
國 際 金 融 授信業務。
2. 第二象限的分行 ( 有台商客戶,但無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曼谷 、 胡志 明 市、 河 內 、大 阪 、 溫哥 華 、 洛杉磯 、 布 里斯 本、
金 邊 分行應發展 台 商之授信業務。
3. 第三象限的分行 ( 無台商客戶,且無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馬尼 拉 、 納 閩 、 阿姆斯 特 丹 、 巴拿馬 、 巴黎 、 矽谷 、 芝 加 哥 分
行,應發展國 際 聯貸之授信業務。
4. 第四象限的分行 ( 無台商客戶,但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倫敦 分行應發展 單 純 的國 際 金 融 授信業務。
第 22 章 購買國際二手聯貸債權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