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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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的國         內  貸款,因產業外          移  ,  致  成長率有限,        惟  對國外貸

               款  仍  有成長    空  間,尤其對       未  設分行國家的貸款,應              斟酌   該國在     世界   經
               濟的產     值  百  分比或經濟成長率,參與               某  一  程  度的貸款。



               第十一節

                  國外分行可分為四個象限,各有其授信業務發展方向



                                 融
                                                                         以
                                                                      另
                                   中
               台  商中  若  以國 為  際  金 ,則可將銀行的現有海外分行分為 心  及非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為  橫軸  , 四  個象限。  台  商中     心  及非
                            縱軸
                       心
                     四  個  象  限的海外分行

                  1.   第一象限的分行         (  有台商客戶,且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紐  約  、  多  倫  多  、  東  京  、  雪梨  、新加  坡  分行,應同時發展          台  商及
               國  際  金  融  授信業務。


                  2.   第二象限的分行         (  有台商客戶,但無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曼谷   、  胡志  明  市、   河  內  、大  阪  、  溫哥  華  、  洛杉磯   、  布  里斯  本、

               金  邊  分行應發展      台  商之授信業務。

                  3.   第三象限的分行         (  無台商客戶,且無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馬尼   拉  、  納  閩  、  阿姆斯  特  丹  、  巴拿馬   、  巴黎  、  矽谷   、  芝  加  哥  分
               行,應發展國         際  聯貸之授信業務。


                  4.   第四象限的分行         (  無台商客戶,但有國際金融中心業務                      )

                    如  倫敦   分行應發展       單  純  的國  際  金  融  授信業務。








                                                               第  22  章 購買國際二手聯貸債權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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