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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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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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LOF (Listed Open-Ended Fund)
LOF 是在深圳交所上市交易及申購贖回的開放式基金。投
資者既可通過基金公司直銷機構,或代銷銀行和券商進行基金
申購、贖回 (場外交易);也可通過交易所像買賣股票一樣交易
LOF 份額 (場內交易)。
場內和場外兩種申購方式並不存在絕對的優劣差別。只是
由於二級市場的買賣價格除了取決於其份額淨值外,還與市場
供求關係有關;因此,LOF 基金二級市場買賣價格會出現折/
溢價現象,也就存在套利空間。
LOF 本質上仍是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可以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贖回。LOF 發售結合了銀
行等代銷機構與深圳交易所交易網路二者的銷售優勢。
LOF 投資方式:
1. 通過證券公司以撮合成交價格買入、賣出基金份額;
2. 通過有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場內申購、贖回,以
當日收市後的基金份額淨值成交;
3. 通過場外代銷機構辦理場外申購、贖回,以當日收市後的
基金份額淨值成交。
與 ETF 一樣,LOF 同樣具有可在交易所買賣及申購、贖
回機制的開放式基金特性。相對而言,LOF 較 ETF 更具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