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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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為合格境
                              內機構投資者的簡稱,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

                              批准,從事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投資業
                              務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

                                  2006 年 4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等

                              證券經營機構募集資金從事包括股票投資在內的境外投資。中
                              國 QDII 業務正式推出。

                                  2007 年,首批 4 只 QDII 基金-南方全球精選、華夏全球
                              精選、嘉實海外中國、上投摩根亞太優勢相繼推出 (中國第一

                              只符合 QDII 標準的公募基金是在 2006 年 11 月 2 日發行的華
                              安國際配置基金,但因基金是在法律出臺前的試點品種,故未

                              獲得正名。該基金於 2011 年退市),當時全球主要股市正值牛
                              市行情,多數市場指數均處於歷史高位。作為中國第一種可讓
                              投資者參與海外市場的基金品種,QDII 基金係受到熱烈追

                              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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