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票據指南 (增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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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追索



           Q 78  :票據不   獲 付款時,執票人應如何           採  取保全   措施  ?

           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對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前,宜                             就  其  財產
           實施   假 扣 押 ,以  防 脫  產  。有關假   扣 押  書狀  格 式,例    舉 如 下 :
           為聲請裁定准予假         扣  押  事

           一、聲請之      事  項
                准聲請人提供擔保         就 債務人    財產  於 新  臺幣○○元      範  圍  內  實施
                假 扣 押 。

           二、聲請之原因
                聲請人執有債務人  事實      ○○  於 ○ 年 ○ 月 ○  日  簽發之  ○○   銀行  ○○
                分  行付款,   面  額新  臺幣○○元      支票  乙  紙  ,  詎  屆期提示,不獲

                付款,有    退 票理由    單 為 憑  。 迭 經 催 索,均    置  之不理。據     聞  債
                務人  正 積極隱匿     責任財產     , 圖免  債權人之追償,為          恐日  後有
                不能強制執行或        甚難  執行之    虞 , 故 願  提供擔保,以代        釋  明,
                聲請假   扣  押 , 特 此狀請      鈞 院裁定,以保債權,         實  為公便。

           Q 79  :何  謂 支付  命令  ?對票據    權利  之行使有何      便利  ?

           支付   命  令,  乃  法院依債權人之聲請,          命 令債務人於一定期          間  內,
           向債權人清償一定          數量  之金  錢  等債務之    謂  。債務人收      到  支付  命  令
           後,   若  於二十  日  之不  變 期 間 內未向法院提出         異  議  ,  該  支付  命  令即

           有與   確  定  判決相同   之  既  判 力與執行力       (  詳  情  參  閱  民  事  訴  訟  法第
           508  條以  下 之規定   ) 。執票人利用此制         度 向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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