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票據指南 (增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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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追索
Q 78 :票據不 獲 付款時,執票人應如何 採 取保全 措施 ?
執票人於不獲付款時,對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前,宜 就 其 財產
實施 假 扣 押 ,以 防 脫 產 。有關假 扣 押 書狀 格 式,例 舉 如 下 :
為聲請裁定准予假 扣 押 事
一、聲請之 事 項
准聲請人提供擔保 就 債務人 財產 於 新 臺幣○○元 範 圍 內 實施
假 扣 押 。
二、聲請之原因
聲請人執有債務人 事實 ○○ 於 ○ 年 ○ 月 ○ 日 簽發之 ○○ 銀行 ○○
分 行付款, 面 額新 臺幣○○元 支票 乙 紙 , 詎 屆期提示,不獲
付款,有 退 票理由 單 為 憑 。 迭 經 催 索,均 置 之不理。據 聞 債
務人 正 積極隱匿 責任財產 , 圖免 債權人之追償,為 恐日 後有
不能強制執行或 甚難 執行之 虞 , 故 願 提供擔保,以代 釋 明,
聲請假 扣 押 , 特 此狀請 鈞 院裁定,以保債權, 實 為公便。
Q 79 :何 謂 支付 命令 ?對票據 權利 之行使有何 便利 ?
支付 命 令, 乃 法院依債權人之聲請, 命 令債務人於一定期 間 內,
向債權人清償一定 數量 之金 錢 等債務之 謂 。債務人收 到 支付 命 令
後, 若 於二十 日 之不 變 期 間 內未向法院提出 異 議 , 該 支付 命 令即
有與 確 定 判決相同 之 既 判 力與執行力 ( 詳 情 參 閱 民 事 訴 訟 法第
508 條以 下 之規定 ) 。執票人利用此制 度 向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
利,有 節 省 訴 訟 費 用 ( 每 案 500 元 ) 、 迅 速 及簡 易 之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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