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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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過渡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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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渡性融資協助處理某個事件或銜接某項計畫、或協助
                 抹去過去不正常履約記錄,銀行需對借款戶的債權確保與還

                 款財源有相當掌握與瞭解。

                   過渡融資(Bridge Loan)一般又稱過橋融資,或稱搭橋融資。也可以說

               是資金缺口的融資,更清楚的說,就是為了成就某一件事,或為延續某項計

               畫,而對短期間(如 3 ~ 6 個月期間)資金缺口的融資需求。如從正常過渡

               原因而言,過渡融資的情境在各行業都可能發生,常見如公司增資、資產增
               置、或追加工程等等情境,也就是為完成某件情事,而向金融機構融資以挹

               注其資金缺口。若從非正常的過渡原因而論,可能是為了結清上一件履約不

               正常的借款契約,而藉由過渡性資金還清滯欠本息,再重新申請更高借款額
               度的契約,以使不正常履約紀錄得以歸零,而再重啟另一個新契約,庚續與

               金融機構往來。

                   公司在爭取某項國內或國外契約之際,有時會借助金融機構過渡性資
               金的奧援,以緩和其未來的財務壓力;而該項資金奧援,對公司而言,不

               但形同雨露甘霖,也是公司賴以為繼的後盾。而維繫公司持續經營與發揮其

               競爭力,方是過渡性融資的真實意義與內涵;也就是金融機構一時的資金挹

               注,應以維繫經濟發展為其正面作為。但該項資金挹注,如僅為公司用以償
               還另筆債務、或掩飾其經營危機、或協助獲取不當利得,或協助公司隱匿其

               財務缺口,而致影響股東或存款人的權益,都不是金融機構應有作為,也會

               而因莫名成為協助隱匿犯罪的幫兇,其情確實不妥。
                   至於所謂正常過渡原因,譬如公司為完成資本額的增資方案,而先向金

               融機構申借過渡性資金,以完成增資認股作業,之後再採發行公司債籌措資

               金,以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或為增置資產(如:土地、建物物、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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