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3-8 Novus 的基本 運作模式 (二)擴展現有市場運作架構 WEF (2015) 認為,新市場平台也可能由大型機構共同開發和使 用, 大型金融 經紀機構 為維持現 有市場地 位與競爭 力,將積 極地 推 展新 市場平台 業務,或 投資收購 新市場平 台,提高 各大型機 構間 的 資訊交換與效率。 此一商業模式如圖 3-9 所示,大型金融與中介機構共同組成新 市場 平台,但 因排除小 型機構參 與,此將 導致小型 中介機構 出現 市 場進入障礙。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