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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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公司之運用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

                   吸引大批境外公司設立的這些免稅天堂地區,政府的主要

               收入是來自允許外國人設立公司所收的牌照費及每年的管理費

               的收入,因此大都訂有下列諸項稅務的優惠規定,以吸引外國
               人或外國企業設立公司。 常見優惠項目,如境外來源收入免

               在當地繳稅,包括境外資本所得稅、境外股利所得、境外權利
     《高資產顧問篇》
               金、佣金、營業利潤等。 透過免稅國家設立境外公司免遺產

               稅、贈與稅、資本增值稅、信託利益免稅,股利及利息匯出免

     〡         扣繳稅以及未分配盈餘可無限期保留。
       第二篇
                   依據國際商業公司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信託法等規

     控股公司與國際金融  定,境外公司不需申報財務報表,同時可免除遺產及贈與稅。

               許多高資產族群在所得稅基本條例實施後 , 以一人股東兼董事
               成立境外公司後再回台灣成立投資公司投資台股,以達節稅效

               益。惟此規劃為所謂「假外資」,需要謹慎思考評估運作,若

               持股超過一定比例,也會被視為實施反避稅之適用對象。
                   惟「租稅天堂」在於 2018 年底頒布新法令,要求當地有

               從事相關活動的公司必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目前大部

               分租稅天堂,如 BVI、開曼群島、百慕達及新澤西等均已頒布

               相關法令,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儘管具體細節略

               有差異,但整體法令框架、要求及規定 大致相同。
               ( 資料來源:KPMG 2019 年 3 月份專刊離岸公司經濟實質要求因
                          應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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