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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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境外公司的認識

                  境外公司的英文是「Offshore Company」,簡稱 OC、                              國際控股公司之規劃與運用

              OFC,境外公司是指在國境以外所設立的公司。以台灣來說,

              意指在台灣以外地區所設立的公司;以中華民國居民身分來
              說,在中華民國國境之外所設立的公司即稱境外公司。換個角

              度來看,如果以英國人來說的話,設立在英國以外的公司,稱

              之境外公司。簡言之,境外公司就是以本國自身居民的身分去

              看,在非本國地區所設立的公司。
                  另外,常聽到的「租稅天堂」是指如果一國人民將其資產

              由負稅較高的國家移至租稅負擔較低的國家,這相對較低稅率

              的國家對於這人民來說,享有租稅較優惠的情況,該國也等同

              於「租稅天堂」一般。同一國家內,如果有些投資工具是免稅
              的,或是特別獎勵投資免稅,這些投資標的是免稅的,所以算

              是「免稅天堂」。如果某一地區針對非當地國居民,不課徵所

              得稅、贈與稅與遺產稅,則此國家也可以說是「免稅天堂」。
                  一般自然人想要做海外投資時,由於對其它投資國家的法

              令規範,往往不太清楚。所以,以法人的身分進駐投資,較可

              以與個人身份與財富有所切割管理,也是一種資產備份防火牆

              與資產保護的概念。另外,若是投資海外某一國家或是投資某

              一個標的,萬一產生失利的狀況時,以公司身分投資,可評估
              將公司註銷或不繼續使用或經營,作為停損的投資損失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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