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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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公司的認識
境外公司的英文是「Offshore Company」,簡稱 OC、 國際控股公司之規劃與運用
OFC,境外公司是指在國境以外所設立的公司。以台灣來說,
意指在台灣以外地區所設立的公司;以中華民國居民身分來
說,在中華民國國境之外所設立的公司即稱境外公司。換個角
度來看,如果以英國人來說的話,設立在英國以外的公司,稱
之境外公司。簡言之,境外公司就是以本國自身居民的身分去
看,在非本國地區所設立的公司。
另外,常聽到的「租稅天堂」是指如果一國人民將其資產
由負稅較高的國家移至租稅負擔較低的國家,這相對較低稅率
的國家對於這人民來說,享有租稅較優惠的情況,該國也等同
於「租稅天堂」一般。同一國家內,如果有些投資工具是免稅
的,或是特別獎勵投資免稅,這些投資標的是免稅的,所以算
是「免稅天堂」。如果某一地區針對非當地國居民,不課徵所
得稅、贈與稅與遺產稅,則此國家也可以說是「免稅天堂」。
一般自然人想要做海外投資時,由於對其它投資國家的法
令規範,往往不太清楚。所以,以法人的身分進駐投資,較可
以與個人身份與財富有所切割管理,也是一種資產備份防火牆
與資產保護的概念。另外,若是投資海外某一國家或是投資某
一個標的,萬一產生失利的狀況時,以公司身分投資,可評估
將公司註銷或不繼續使用或經營,作為停損的投資損失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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