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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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 可 代 理,而特定的 代 理 則 指 代 理人 僅能就 本人所特 別 指定的 範圍
為 代 理權限,因此 代 理人的權利及 義 務即受到相 當 的限 制 。由於 個
人 代 理產生自契約上之 協 定,一 般 而 言 ,信託公司在承辦 代 理之
際 , 都 會向 被 代 理人 索求 指 示 的 文件 、 代 理契約或 授 權 書 。
代 理權的 範圍 可 隨 被 代 理人之需要 彈 性 調 整 ,一 般來說 , 賦 予
代 理人的權 力 包括以 下幾 種 :
1. 支付日 常 的 花 費 和帳 單 。
2. 支付所得 稅 。
3. 協 助 領 取社會安全 津貼 、醫療保險 補 助 和 政 府 其他方 案 的 津貼 。
4. 協 助 被 代 理人管理 投資 所獲得之利 潤 。
5. 協 助 被 代 理人管理退休 帳戶 。
6. 協 助 被 代 理人經 營 生 意 。
從個 人需 求 產生之 代 理業務,如以年 長 者為例,其 授 權 書 具有
兩種型式,一為一 般 的 授 權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此種 授 權
書 係由老人指定一位 代 理人,以老人的最 大 利益, 代 替 老人處理 某
些 財產或生 意 上的相關事項,例如, 當 老人出外 旅遊 時, 代 理人可
代 替 老人支付 帳 單 。但 這 種 代 理關係在老人 罹患 重 病 或 無 法 視 事時
即自動 喪 失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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