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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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 可 代 理,而特定的        代  理  則  指 代 理人  僅能就  本人所特    別  指定的   範圍

                     為 代 理權限,因此       代  理人的權利及       義 務即受到相      當 的限  制  。由於   個
                     人  代  理產生自契約上之         協  定,一   般  而  言  ,信託公司在承辦        代 理之

                     際 ,  都 會向  被 代 理人  索求  指  示 的 文件  、 代 理契約或     授 權 書 。

                         代  理權的   範圍  可 隨  被 代 理人之需要      彈 性 調  整 ,一  般來說    ,  賦  予
                     代 理人的權     力  包括以  下幾  種  :


                       1.   支付日  常  的 花 費 和帳  單 。

                       2.   支付所得   稅 。
                       3.   協  助 領 取社會安全   津貼  、醫療保險      補 助 和 政  府 其他方   案 的 津貼   。

                       4.   協  助 被 代  理人管理  投資  所獲得之利     潤 。

                       5.   協  助 被 代  理人管理退休   帳戶   。

                       6.   協  助 被 代  理人經  營 生 意 。

                         從個   人需  求  產生之   代 理業務,如以年        長 者為例,其      授  權  書  具有

                     兩種型式,一為一         般  的 授 權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此種  授 權
                     書 係由老人指定一位          代  理人,以老人的最        大 利益,    代  替  老人處理   某

                     些 財產或生     意  上的相關事項,例如,           當 老人出外     旅遊  時,   代  理人可

                     代 替 老人支付     帳  單  。但  這  種  代  理關係在老人   罹患   重 病  或  無  法  視  事時
                     即自動   喪 失  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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