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信託小辭典
P. 170
境外基金
境 外基金依 據 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 問 法 ( 下稱投信投 顧 法 ) 之定
義,係指於中 華 民 國 境 外設立,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者。亦即
所謂的 海 外 共 同基金, 英 文原 名 為 Offshore Fund ,指該基金的註冊
地 ,在所 屬 基金經理公司所在 國 以外的 地 方。任何人非經行 政 院金
融 監督 管理委 員 會 核 准 或申報生 效後 ,不得在 我國 境 內代 理 募 集及
銷 售境 外基金。 且 境 外基金機構應委任 單 一之 總 代 理人在 國內代 理
其基金之 募 集及銷 售 。至於 境 外基金 募 集銷 售 之資 格 條件,則應 符
合 投信投 顧 法第 23 條之規定。一 般 人若平 常 無 暇 注意 市場 行情,無
法一一 深 入 研究 分 析 , 又 不 敢 人 云 亦 云冒 然投資時,可 選擇 投資 共
同基金,由 專 業經理人 掌握 投資股 票 的時機,以 追求 穩健 的 獲 利。
共 同基金由 專 業的基金公司 操 作 管理,基金公司 擁 有 專 業的 研究 分
析 群 及 完 整迅速 的資 訊網路 ,隨時 掌握 投資 市場 的 脈 動 。 透 過 系統
化 的 研究 及 精確 的投資管理 策略 , 配合 有利的時機, 積極 為投資人
謀 求 最 大投資報酬,以團 隊 的力 量 取代 個 人的投資方 式 ,享受 專 業
理財的成 果 。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