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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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






                         境  外基金依    據 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  問  法   (  下稱投信投  顧 法  )   之定

                     義,係指於中       華  民  國  境  外設立,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者。亦即
                     所謂的   海 外  共  同基金,   英 文原   名 為  Offshore Fund  ,指該基金的註冊

                     地 ,在所    屬 基金經理公司所在         國  以外的   地 方。任何人非經行          政 院金

                     融 監督  管理委    員  會  核  准  或申報生  效後  ,不得在     我國  境 內代   理 募 集及
                     銷 售境  外基金。     且  境  外基金機構應委任        單 一之   總 代 理人在    國內代   理

                     其基金之     募 集及銷   售  。至於   境  外基金   募  集銷  售 之資  格 條件,則應      符

                     合 投信投   顧  法第   23  條之規定。一     般 人若平    常  無 暇 注意  市場  行情,無
                     法一一   深  入 研究  分  析  ,  又  不  敢  人  云  亦  云冒  然投資時,可  選擇  投資  共

                     同基金,由      專 業經理人     掌握  投資股    票  的時機,以     追求  穩健   的 獲 利。

                     共 同基金由     專 業的基金公司       操  作  管理,基金公司       擁 有 專 業的   研究  分

                     析 群 及 完  整迅速   的資   訊網路   ,隨時    掌握  投資  市場   的 脈 動 。  透 過 系統
                     化 的 研究   及 精確  的投資管理      策略   ,  配合  有利的時機,      積極   為投資人

                     謀 求 最 大投資報酬,以團          隊  的力  量  取代  個 人的投資方     式 ,享受    專 業

                     理財的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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