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證券化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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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379
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之 名稱 及其存續期間。
三、與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募集或私募總額
、受益權 單 位總數。
若募集或私募不同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
,其受益權之約定、受 償順 位及期間。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
式、發行或交付日期、 購買每 一受益權 單
位之金額、 費 用及其 轉讓 限制。
四、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募集或私募成立與
不成立之條件及不成立時之處理方式。
五、信託財產之內 容 及經專業估價者估價之信託
財產價值。
六、信託財產上之 負 擔及對該等 負 擔之處理方式。
七、受託機構因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自應募人或
購買 人所 收 受對價之運用方法。
八、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九 、信託財產 預 期 收 益之 評 價方法、 評 估基礎及
專 家意見 。
十、委託人為受託機構之利 害 關係人,其交易處
理 程 序及內部控管方式之說明。
十一、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第 9 款規定出具 意見 之專 家 ,應與委託人及
受託機構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所定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