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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第二節 遠期信用狀款項收買業務 (Forfaiting)
一、遠期信用狀款項收買業務簡介
在遠期付款之資本財或機器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開狀
銀行或進口商承兌之遠期匯票或承擔延期付款承諾,以無追索
權方式,向出口地之買斷銀行 (Forfaiter) 貼現取得現款之資
金融通方式。
此與前述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雖然皆為出口商以無追索
權之方式向銀行賣斷對進口商之債權,但兩者之區別如下:
1. Forfaiting 可承作之匯票必須有進口地銀行之付款擔
保,承作進口商承兌匯票之 Forfaiting 案件很少,
Factoring 則不需要。簡言之, Factoring Forfaiting 則以進口商之信用為 是以銀行之付
款保證為債權之擔保,
債權之擔保。
2. Factoring
承作前會對進口商做徵信,而有些進口商會拒絕 之出口商須事先與進口商協商 ( 因通常 Factor ) ,取
得一致意見; Forfaiting 則不需要。
3. Forfaiting 之承作對象為大企業之資本財或機器設備交
易,金額較大、期間較長; Factoring 則為中小企業之
一般商品交易,金額較小、期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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