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8 - 進出口外匯實務
P. 498

進出口外匯實務



                 第二節  遠期信用狀款項收買業務                       (Forfaiting)




            一、遠期信用狀款項收買業務簡介


                 在遠期付款之資本財或機器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開狀

            銀行或進口商承兌之遠期匯票或承擔延期付款承諾,以無追索
            權方式,向出口地之買斷銀行                   (Forfaiter)   貼現取得現款之資

            金融通方式。
                 此與前述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雖然皆為出口商以無追索

            權之方式向銀行賣斷對進口商之債權,但兩者之區別如下:
                 1. Forfaiting  可承作之匯票必須有進口地銀行之付款擔

                    保,承作進口商承兌匯票之                   Forfaiting  案件很少,
                    Factoring  則不需要。簡言之,   Factoring  Forfaiting  則以進口商之信用為  是以銀行之付

                    款保證為債權之擔保,
                    債權之擔保。

                 2. Factoring
                    承作前會對進口商做徵信,而有些進口商會拒絕  之出口商須事先與進口商協商    (  因通常  Factor ) ,取

                    得一致意見;        Forfaiting  則不需要。
                 3. Forfaiting  之承作對象為大企業之資本財或機器設備交

                    易,金額較大、期間較長;                Factoring  則為中小企業之
                    一般商品交易,金額較小、期間較短。




         488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