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授信與風險
P. 31

會  嚮  往  加入這  個  團隊  ,造成人員的       良  性循環。作者        前所  服

                        務之外商銀行        就  是  很  好的  例  子,也為社會造       就  了不少的    財
                        經人  才  。

                            廉  正  及  效  率  係  建立  良  好授信管理的    基礎   ,在此    基礎  之
                        上有一    套  完美  的銀行業務制度可以對授信               嚴  格  控管,同樣

                        的在這    個基礎    自  然形  成  一  種  價  值  、  紀  律  ,由放款人員、主
                        管人員    和  高  階  經理人員   共  同遵  守  。

                            銀行應建立  而  下  傳  達  風險管理之  事  長下  容忍  工  友  的全行風險管理機  而  上  揭露  風險
                                                       至
                                        上從董
                                                                 下
                               上
                                                          度,由
                        制,由
                        之
                        應
                                   風險的能力。因為要先確定風險在
                                                                      哪裡
                          具備
                                   知
                                            擔
                                        是承
                                      道
                                                                    決
                                                                      定
                        辦法管理。 所  在。也 衡量  就  是  領導  人應 什麼  清楚 樣的風險, 的定  義  風險政 才  能  策  而授信人員 價  ,  才有 否
                                                                           格
                                                                             是
                        合理,並     且  以此  訂  績效  之  考  核【  附  註  一  】  。
                            完美健    全的授信     文  化在利    潤掛帥    下仍  應  考  量  銀行  整  體
                        的  正  當性,這    個考  量  應該  超越交    易  利  潤  、  甚至  法  律層  面。
                        忽  略  正  當性  常  使金融機構因小       失  大,  安隆  案  及  博  達案就  是
                        著  名  的  例  子,  有正  當性的  把  關,銀行之社會         責任  方得以    達
                        成  【  附  註二】  。













                                                                          1

                                                                          3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