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授信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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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控制度
銀行應成立 (Internal Control) 立之 單 位 或 人員,建立 完整 之 內 控制
獨
度,確保 每 一 授信作業 步 驟 都有 檢 視 的機制。理 想 的 內 控
機制 必 須 涵蓋 下 列 功 能 :
1. 客戶 遴 選 及 檢 視 。
2. 3. 實 地查核 的 程 度及品質。 計 算 的 正 確性。 評 等 / 額 度 特 性風險 評
評
客戶授信
借
款人風險
等
:
等
(ORR/FRR)
二、預警及逾放處理 4. 法規及 內部 規 則 之遵循。
(一)預警制度 (Early Warning System)
對 違約借 款人及 早 發 現 , 掌 握 並立 即 的 修 正 動作是保
護 銀行資本重要的方法。當 預警 制度發 出 警 訊 時 即 應 採 取
應變措施, 若 等 到 逾放發生時 再 處理 就 為時 已 晚 。銀行需
要在 整個 銀行 內部 建 置 預警 制度, 讓具備 不同能力的 團隊
分 別 監 督 及管理資產。其中 擔 負 最大 責任 的是客戶關 係 經
理。企業發生 問題前有許 多 徵 兆 可循, 一有 風 吹草 動,授
信人員應 再 度 依 據 第 四 章 授信風險 評估 方 式 ,分 別 由企業
所 處的產業及競爭 地 位 、經營者 或 管理 階 層 、 財 務 報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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