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授信與風險
P. 107

一、內控制度

                            銀行應成立       (Internal Control)    立之  單  位  或  人員,建立  完整  之  內  控制
                                        獨
                        度,確保     每  一  授信作業    步  驟  都有  檢  視  的機制。理    想  的  內  控
                        機制  必  須  涵蓋  下  列  功  能  :

                             1.   客戶  遴  選  及  檢  視  。

                             2.  3.   實  地查核  的  程  度及品質。 計  算  的  正  確性。  評  等    /  額  度  特  性風險  評

                                         評
                               客戶授信
                                                借
                                                  款人風險
                                           等
                                              :
                                等
                                   (ORR/FRR)

                        二、預警及逾放處理  4.   法規及  內部  規  則   之遵循。


                        (一)預警制度             (Early Warning System)


                            對  違約借    款人及   早  發  現  ,  掌  握  並立  即  的  修  正  動作是保
                        護  銀行資本重要的方法。當             預警   制度發    出  警  訊  時  即  應  採  取

                        應變措施,      若  等  到  逾放發生時     再  處理  就  為時  已  晚  。銀行需
                        要在  整個   銀行   內部  建  置  預警  制度,   讓具備    不同能力的       團隊

                        分  別  監  督  及管理資產。其中       擔  負  最大  責任  的是客戶關       係  經
                        理。企業發生        問題前有許      多  徵  兆  可循,  一有   風  吹草  動,授

                        信人員應     再  度  依  據  第  四  章  授信風險  評估  方  式  ,分  別  由企業
                        所  處的產業及競爭        地  位  、經營者    或  管理  階  層  、  財  務  報  表  、






                                                                          89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