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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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陸台商之融資管道與資金調度 107
由 於兩段式的 交易 ,無論其清 算 方式是 匯款 、 信 用 狀 或 託
收 ,皆 衍生 加 倍 的金融 操 作 成 本,以及重 複 的資金積 壓 。 尤
其,作 為 中 繼 站 的第三 地公 司 ,本 身債信 不 足 ,要在 註冊 地點
或其 它 地點 的銀行 取得 開 狀 、 押 匯 、 墊 款 、 貼 現、 承 兌 等授信
額 度 ,實 屬 不 易 ,經 常 必 須 以 定 期存 款 作 為擔 保 品 , 更 加重台
商之資金 負 擔 。
2002 年 7 月 起 , 我 方解 除 直接 交易 之 禁 制 ,台 灣 企 業 得 與
大陸 企 業作 為 直接之 交易 對手。然而,在兩岸之間進行貿 易 的
企 業, 為了 節 稅 、 隱 藏 利 潤 、調 節 境外資產 負 債 佈局 等自身理
由 ,是 否 全 數 把 間接 交易 改 為 直接 交易 ,則有 待 觀 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