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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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陸台商之融資管道與資金調度           107




                 由  於兩段式的     交易   ,無論其清      算  方式是   匯款   、  信  用  狀  或  託
            收  ,皆  衍生   加  倍  的金融   操  作  成  本,以及重     複  的資金積     壓  。  尤
            其,作    為  中 繼  站  的第三  地公   司  ,本  身債信   不  足  ,要在   註冊  地點
            或其   它  地點  的銀行   取得   開 狀  、  押 匯  、  墊 款  、  貼  現、  承  兌  等授信

            額  度 ,實  屬  不  易  ,經  常  必 須  以  定 期存  款 作  為擔  保  品  ,  更  加重台
            商之資金     負  擔 。

                 2002  年  7  月  起  ,  我  方解  除  直接  交易  之  禁  制  ,台  灣  企  業  得  與
            大陸   企  業作  為  直接之   交易  對手。然而,在兩岸之間進行貿                  易  的
            企  業,  為了   節  稅  、 隱  藏  利 潤  、調  節  境外資產  負  債  佈局  等自身理
            由  ,是  否  全  數 把  間接  交易  改  為 直接  交易  ,則有   待  觀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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