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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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 與建議
累 增,無法有效降 低 逾放金額。
二、國外之處理經驗
以 美 國 RTC 及 韓 國 KAMCO 為 例 ,其 清 理不良金融資產
的 主 要方法,包括 整 批 出 售 ( 公開 拍賣 ) 、 發行資產擔保 證
券、 辦 理股權合 夥 、 保 留 餘值 方 案、 自行 拍賣 、 法 院 拍賣 、
個 別 債權出 售 、 簽 訂 資產 管 理合 約 及 參與 合 夥 投 資等,大 都
以將不良資產
售
與目
快 速 處理回收之效果。其處理方法 分 類 組 合 後 再 大 批 處 分 ,出 前金融機構所 予 投 資人,以收 採 用的
個 案 催收方法比 較 如表 4-4 , 兩 者在方法 、 效果及效率上有
極 大的不 同 。 尤 其 韓 國 KAMCO 在處 分 不良金融資產 時 ,對
於 尚 有經營 價值 之重 整公司 , 兼 採 協助債務人 恢 復 正常營運
之協 議 方法,包括 暫 緩 法 律 訴追拍賣 、 提供週轉金 貸 款 、 債
權 / 股權轉 換、 重新 安排 還 款計 畫 、 提供 付 款保 證 及 購買 折
價
法,
做 票據等,協助重 值得我 國資產 整公司 管 理 恢 復 正常,以提高債權回收金額的 用。
公司參考採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業務運作之擬議
目 前 我 國金融機構的逾放金額節節 升 高, 除 中央 存 款保
險公司 依行 政院 金融重 建 基金 設置 及 管 理 條例 規定 ,運用金
融重 建 基金處理經營不 善 金融機構外, 參考 國外資產 管 理 公
管
司
理
公
管
我
對於不良債權的處理可以有下列的
司 的經 驗 及 我 國現行有 關 法 規 的 規定 , 我 國民營資產 國資產 •195 理 公
做
(
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