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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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境 內 最 大,但 非 唯 一的 收單 機構。
( 四 ) IC 卡
由 財 金 資 訊股份 有 限 公 司規 劃 ,其前 身 為 財 政部 撥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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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立的 循 環基 金 - 金融 資 訊 服 務中 心 ,於民國 87 年 11 月
由 財 政部及數 十家 國內金融機構 共同 出 資改組 成立 財 金 資
訊股份 有 限 公 司後, 向財 政部購 買原 金融 資 訊 服 務中 心 的
產及
資
機構亦有三
該 營 業,繼續對其會 種 不 同功 員提供服 能,第一 務。 : 其為國內金融機構
跨 行交易清 算 中 心 ;第二 : 其為規 劃 IC 卡 ( 含 信用卡 功 能 )
交易制度, 建 立交易體系的機構及清 算 中 心 ;第三 : 其 同
時 為 威 士 / 萬事達卡 組織 在台灣的主 要 會 員
(Primary/Principle Member) ,可自行 或授 權其 他 金融機構辦
理 威 士 / 萬事達信用卡業務。 該 機構 類似 於 威 士 / 萬事達
國
或
信用卡,亦不辦理
參
務,而 際組織 由 ,本 與 身 均不發行 的國內會 IC 卡 員 銀行 依 照 該 組織 制定的交 收單 業
該
組織
易、清 算 、 設 備規 劃 ,辦理發卡及 收單 業務。
(五) JCB 卡
JCB 國 際組織是 在 1961 年 由 日本三 和 銀行與其 他 金融
機構 共同投資 成立 Japan Credit Bureau 。 1978 年正 式 更 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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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預算法第 4 條第 2 款第 2 目所定非營業循環基金,其收支、管理及運
用則另由專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