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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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及被竊
第二款
持卡人 遺 失 信用卡 (Lost & Stolen) 或 其信用卡 遭 他 人 竊取盜 用,亦為
常 見之信用卡 詐 欺 型類 。而 依據統計 ,在台灣 地區 信用卡
遺 失 及 被竊 所產生之 損失 占 信用卡 詐 欺 總損失 近 50% ,而
該 比 例 較他 國 高 出 許 多 。實因我國信用卡發卡機構 多 有 提
」之
險
卡
失
風
零
保障
供
報遺
謊
失
制,以 所謂「 致 不 少 有 道 德 風 險 之持卡人利用此一 ,而 該 保障多 保障 無 金 額 之 限
及 被竊 來 詐 騙 發卡機構。
第三款 偽造/變造 (Counterfeit)
欺
詐
犯罪行為人
係
偽 造及變造信用卡之 信用卡 上 所 載 之 資料 指 ,其 類型 概 分 偽 造 或 變造
為
信用卡本
身或
:
( 一 ) 變造信用卡之 凸 字 印刷 (Altered/Re-embossed) :
即 犯罪行為人將一 張 真 正之信用卡 上 之 凸 字 印刷 ( 如 卡
號 、有效 期 間 或 姓 名 之 凸 字 印刷 ) 以重新 壓印 或 剪貼 之 方式
變造, 或 將信用卡 背 面 簽名 條之 簽名予 以變造 或 偽 造重 貼
另一 簽名 條。
( 二 ) 盜 錄 資料 (Re-encoded) :
注意時
間
條內之
磁
背 面 即 犯罪行為人 資料 趁 持卡人持卡交易不 信用卡卡 號 、有效 期 ,將信用卡 (Expiry
含
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