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 341
運
用管理原則,由中
聯 合 會 擬 訂,報 請 主管機關核定之。 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 全國
(89.11.1. 新增條文 )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 強 化金融專業人 才 培育 ,提 昇 金融 從 業人 員 素 質,以 加 速 「發 展
臺灣
民
華
全
同
業公
才
資金,以辦理金融人 成 為 亞太 金融中 心 計畫 」之實現, 宜 , 由 中 爰 規定各銀行應 國銀行商業 依 規定提 會 撥
事
培訓
國 聯 合 會擬訂 原則,報 請主 管機關核定,以作為 執 行之 依據 , 爰 增
訂 本條文。